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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典拍了很多鳥的照片
放在網站及有些DM供人閱覽
有些不知情的網友拿來做學術研究並未涉及營業項目
但他不警告直接都報警
讓很多不了解的人被他勸拿錢出來擺平
一張圖10萬
但最近越來越多新聞提到他是法院大宗客戶
他也承認他是靠拍照版權收入過日子
所以親愛的網友學聰明點別再使用他的圖唷!!
試問如果你也被他告要怎麼辦?
就只是用了他的圖放在BLOG上而已

2005-11-30 06:23:2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養樂多媽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照片的確屬著作權法保護之範圍,但侵害著作權亦應具故意,即對該圖片屬他人著作權有認識,故除了建議勿任意引用他人圖片,避免觸法外,也認為被告得以之為阻卻故意事由。

2005-11-30 06:43: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那些可愛的小鳥
應可以向林大師
索取肖像使用費
吧!!!

2006-01-10 10:56: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雞雞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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