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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朋友購買了生前契約,類似老鼠會的方式被拉了進去,對方表示,可以賺錢,只要有介紹人購買,就可以賺獎金,但如果一直都沒有介紹人購買,也沒關係,對方向我的朋友表示,因為他算是股東(指我朋友),所以就算沒有找到人也沒關係,所以公司每個月會匯薪水到我朋友的帳戶裡,因為我朋友一下子拿不出那麼多的錢出來,所以用貸款的方式來付,貸款每個月大約付8000元(大約,我不是很確定),而公司每個月匯8000元的薪水到我朋友的戶頭裡,然後他再用那8000元繳貸款,他們是說不會讓我的朋友去付那每個月的8000元的,一開始的時候都很正常,每個月戶頭裡都有8000元進帳,但大約3個月後,對方說我朋友因為沒有介紹人購買產品,所以那8000元的公司不會再匯入,現在我的朋友變成每個月都要拿8000元去繳那筆費用,覺的好像被騙了,想請問一下,如果想要退貨的話,可以嗎?不奢望退回全部,想請問一下,這樣可以退嗎?如果知道的人,可以告知一下嗎?因為我朋友本身經濟不是很寬裕,再加上那8000元,根本就沒辦法付,每天看他拼命加班,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請問有方法解決嗎?
p.s.生前契約公司就那麼幾家,我朋友是加入其中一家(還算是有名的,至少我是這麼認為)

2005-11-29 18:45:56 · 15 個解答 · 發問者 Cynthia 1 in 社會與文化 禮儀

15 個解答

天ㄚ請妳趕快叫你朋友不要再繼續繳款了,在殯葬法規通過後目前僅剩龍巖人本的生前契約是合法的,其他都是不合法的所以請千萬要注意
因為合法的生前契約公司須具備
殯葬管理條例(民國91年7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9490號令公布)

第四十四條  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須具一定之規模;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前項之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一項書面契約,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政部以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台內民字第0920073805號令發布,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規模如下:
一、 具備殯葬禮儀服務能力之殯葬服務業。
二、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三、 最近三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
四、 於其服務範圍所及之直轄市、縣(市)均置有專任服務人員。


內政部民政司網站連結:
http://www.moi.gov.tw/dca/1/law/law_1.asp?subject_id=5


91年7月17日 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39490 號令公布制定「殯葬管理條例」,生前契約正式納入法律規範中,消費者購買生前契約更有保障,第44條規定凡經營生前契約業者,需將收受契約價款之75%交付信託業者監管, 期望降低因業者經營不善倒閉之損失,以保障消費者未來的權益。信託是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所以信託的目的與本旨非常重要,一但目的與本旨確定,信託業者便依信託本旨執行與監管,生前契約業者不得移作它途使用,避免讓殯葬業者藉轉投資之名掏空資金。於法律未生效前所簽訂的生前契約,依法不溯及既往,

2005-11-30 22:02: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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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8 16:52: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雪昇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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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05:53: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傳統葬儀社也來架設網站做廣告,為了生存,不得不假藉批評知名公司來哄抬自已公司身價,這樣作為實在可悲,就像其它網友所說,接案前叫事事為你,接案後就是事事坑你了,消費者不得不慎.

需要往生服務或購買生前契約還是找有品牌的公司較有保障,才不會有苦難言.

2007-02-04 00:01:24 補充:
生前契約市場牽涉上百億元龐大商機,內政部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全面清查全國廿一家生前契約業者,昨天公布結果僅十家合法。內政部表示,消費者可隨時要求解除或終止契約,維護自身權利。


十家合法業者分別是台北市六家:全安泰、金寶軒、萬安生命科技、慈恩園寶塔誠業、龍巖人本、蓮華往生事業公司;台北縣國寶服務公司;高雄市五互實業、陽光禮儀、寶山生命科技公司。

2007-02-04 00:02:57 補充:
參考這裏的網友評論: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22909716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22218737&r=w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32403762

2007-02-21 16:16:20 補充:
無恥又無知的龍巖業務員,不要再說只有你們公司是合法的,

內政部都說全國有十家合法的,十家合法業者分別是台北市六家:全安泰、金寶軒、萬安生命科技、慈恩園寶塔誠業、龍巖人本、蓮華往生事業公司;台北縣國寶服務公司;高雄市五互實業、陽光禮儀、寶山生命科技公司。

你們卻一直硬拗說只有你們合法,

無論在網路,或在外面,都這樣誤導消費者,

睜眼說瞎話,把內政部放在那裏了,把國家法令擺那裏了?

其它業者不會抗議嗎?

2006-08-25 20:37:0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請教andy,你經常散播一些關於龍巖不實言論的相關資訊,正在蒐集中,提供給相關法務單位參考中,希望各位在網站提供資訊時,能用中立客觀的立場,以免誤導消費者,又違反相關法律.

2006-01-01 06:59:2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louis 2 · 0 0

雙子座女孩 我想你說的是展雲的生前契約吧?目前我也遇到退費上相同的問題,現在我正召集與展雲有退費上問題的朋友,一起尋政府的管道去申訴,可以的話請您的朋友與我聯絡好嗎?多一個人多一份力量,我的e-mail是
genuine9502000@yahoo.com

2005-12-14 04:22:3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小米 1 · 0 0

如果講出公司名就要刪的話,那就要跟雅x或是x虎抗議了,知識不就是要真實的資訊嗎?

2005-12-03 18:41:4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6 · 0 0

那一家生前契約公司叫"展雲",其實當初也想要退,可是對方說不行,而且每個月催繳的態度愈來愈差,一副好像吃定我朋友的感覺,真令人生氣。
謝謝各位的解答,大慨知道要怎麼做了

2005-12-03 18:28:28 · answer #8 · answered by Cynthia 1 · 0 0

樓上的大大解答了大部份問題
那我先講解一下可能可以退的方法 一方面可以尋求法律合法性的問題 要求公司拿出所有合法的證明~逐一比對(我也有詳細的條例~不然上網也查的到)否則可以要求公司詐欺 一般來說妳朋友在七天之內有所謂的商品鑑賞期 消費者都是可以在七天內退貨 可是你朋友已經不適用了 然後可不可以稍微透露一下公司的名字這樣我還可以再幫妳調一下資料 看看是否有任何辦法 生前契約不是不好 可是就是有這種公司 讓很多人對生前契約有不好的印象 應該是請消費者仔細評估做好財務規劃才進而投資 跟買保險其實是一樣的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 妳可以加入msn :wesley100@kimo.com.tw

2005-12-01 11:13:1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俊傑 3 · 0 0

我想依照你朋友的情況...
就算退也拿不回半毛錢...因為光違約金就扣光了...
我的建議是看繳多久...已經花的多少錢..後續還有多少錢要繳...
如果評估一下..發現時在繳不下去..就認賠吧...就當作是社會大學的學費..

另外生前契約有很多家....並非你說的那麼幾家....但很多經營手法是有問題的...
建議你說出是哪一家..避免其他人受騙上當...

2005-11-30 10:51:30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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