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會議和制憲會議有什麼不同
以下哪些是大陸會議和制憲會議的成就?
(甲)獨立宣言(乙)邦聯條例(丙)聯邦憲法
2005-11-28 18:30:5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藝術與人文 ➔ 歷史
獨立的民族主義國家的建成(1781-1814)在戰爭過程中,大陸會議制訂了邦聯條例,1781-1787年13州組成了邦聯國會,宣佈成立美利堅共和國。1787年,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大州和小州的代表經過爭議,同意每州均選出兩名參議員;在蓄奴制問題上,北部對南部作出了重大妥協,默許奴隸制存在,在徵稅及分配?議員席位方面,南部黑奴均以3/5的人口計算。會議最後制定了憲法草案。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1788年6月由9個州批准生效。根據憲法,美國建成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聯邦制國家。後又增加了憲法前10條修正案(後即以“權利法案”著稱)。憲法案於1791年12月,經11個州批准生效。1789年聯邦政府成立。4月,華盛頓就任美國首屆總統(1792年連任)。http://www.phoenix.com.tw/map_usa/usa_txt.html內戰的陰影並未籠罩聚集費城的制憲代表,主要是因為他們避而不談在大約一個世代之後導致美國南北戰爭的奴隸問題。美國歷史學家一致認為,若非如此,來自南方各州的代表就會退出制憲會議,也不可能會有一份新文件取代一七八一年成為美國第一部憲法的「邦聯條款」。 所謂費城制憲會議的「大妥協」是將奴隸制度的討論局限於奴隸交易和有關逃亡奴隸的法律。南方代表原先要求將奴隸列為人口計算決定眾議院的席次,但是北方代表堅決反對,理由是若把奴隸列入計算決定各州議席,眾院就會受到南方的主宰,最後雙方協議將奴隸當成一個人的五分之三計算。http://www.epochtimes.com.tw/bt/5/8/29/n1034421.htm
2005-11-28 18:46: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