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個業務離職了~
我是覺得他與公司老闆有誤會.....但他卻堅持要告公司老闆...
許多事情,其實我也不太清楚......因為我只是負責把老闆交代的話帶到...
但他(離職的業務)....在狀書上跟法官大人講述事情時,後面都加一句
〞可問公司小姐xxx(就是指我)〞..........
當時公司的員工...只有我和那個離職的業務........
所以....好像我的回答就可以決定他們誰勝誰敗......
但我並不想幫誰....也不想多說什麼.......(這段期間,我覺得我被受打擾)
想請問一下,像這種情況.....也就是〞他在狀書上寫可問公司小姐xxx〞
我在法律上有權利不作任何回應嗎?有權利不出庭嗎?.....(我並沒打算去當證人)
因為我從頭到尾都覺得是他們溝通不良..
2005-11-28 12:30: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先謝謝回答我問題的人..^^謝謝你們
想再請教一下,樂樂所說的 〞不要具結〞是什麼意思..
指 〞簽切結書〞的意思嗎??..
2005-11-29 04:19:40 · update #1
如法院已認定有傳您當證人之必要,依民事訴訟法第302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訴訟,有為證人之義務。」故您必須出庭作證,否則同法第303條規定,會有罰金及強制拘提之問題。
證人出庭有出庭費及交通費,您可依所見所聞據實回答,應該不會有損失才對!
2005-11-28 12:55: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你去出庭,告訴法官你與被告公司有僱傭關係,不要具結。如果沒有具結,那不管你怎麼說,都不會有事。
2005-11-28 16:00: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