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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在外信用破產、向地下錢莊借錢
債務公司到家討債、潑油漆、恐嚇

長期下來 精神不堪其擾

請問 如果要辦理離婚的話 要用什麼條款?


前兩天有到法院去詢問過
書記官說要有證人以及證據

那如果沒有證據的話
單純想用信用破產、長期賭博、長期恐嚇
以及未曾盡過為人父親的責任 ex:教養、養育
這樣的話 行的通嗎?


還有監護權的問題 該如何處理?



有沒有什麼律師可以免費的諮詢這類相關的問題?

2005-11-26 20:53:2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macoto
不好意思,如果是你長年處在這種環境下
不知道你會如何處理?
如果換做你是我,你還是一樣這句話對你自己說嗎?
不好意思哦!真的很想知道


再補充一個問題

有沒有什麼方法是 
可以有什麼辦法讓討債公司不要一直登門討債的?
例如說 證明之類的?

2005-11-29 16:51:03 · update #1

4 個解答

一、請求判決離婚之事由規定於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為例示事由,其中
  比較可能引用之事由為第三款之「不堪同居之虐待」不過在實務上有看過  的狀況為「毆打」(19上1128、20上1128、20上234   1、27上2111)、精神上痛苦(45台上1433、69台上66  9、40台上127等,看似不構成此款事由,但由於實務上亦認為非以
  他方出於虐待之主觀意思為要件(87台上2474),故如果以「債務
  公司到家討債、潑油漆、恐嚇」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事實。
二、至於您另提及之「長期恐嚇」則顯已構成犯罪,亦造成配偶另一戶之精神
  痛苦,得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事實。
三、現行民法已未成年子女監護問題,而係「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此係先由雙自行協議,如協議不成或協議有害於未成年子女,則由
  法院依民法第1055至1055之2條規定以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屬
  非訟事件,不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如您先生有題述之「信用破產、向地
  下錢莊借錢債務公司到家討債、潑油漆、恐嚇」等情形,未成年子女權利
  義務可能由您行使負擔。
四、律師免諮詢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2005-11-27 02:35: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她是〞長~期〞 的精神虐待,並不是大難來時各自飛,並不覺得她無情,無情的應該是她老公。

2005-12-01 08:46: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erry 4 · 0 0

建議把跟你一樣被債逼的喘不過氣來的人集合成一個團體..
當人數達到一個眾數的時候...
找個代表跟銀行談判..
或找政府幫忙..
或找立委諸公..
相信團結後的力量會很大很大...
把大夥的聯絡方式互相留一下吧..
不然你熱心一點當會長..
把大家的力量團結起來吧..

2005-11-28 18:04: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來時各自飛 妳不覺得無情點了嗎?

2005-11-26 22:25: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acoto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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