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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長期不工作,多年來的銀行卡債有兩百多萬元,如果我先生無法如期繳款,是否銀行轉賣債權公司後,會向我,或者小孩逼債,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如果離婚是否比較有利?

2005-11-26 15:43: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如果你跟你先生分別持有主卡跟附卡的話那麼你們是聯帶債務銀行可以像你追討即使你現在辦離婚也一樣如果沒有主附卡的關係的話銀行是不能向你追討的轉賣債權公司也一樣只是債權公司催債的方式多少還是會影響你跟小孩的生活離婚不失為一個避免這些麻煩的方法小孩的部分  只要沒有主附卡的關係就沒事 

2005-11-26 15:48: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一、若妳無附卡也未當保證人就不會跟妳有關,小孩也是但要注意繼承的問題,前些時侯不是就有一例忘了拋棄繼承的案例,即使離婚小孩還是有繼承權
二、除非真想離婚,否則不建議,除了避免弄假成真外就算離婚但仍住在一起那被債權人騷擾還是免不了

2005-12-01 18:51: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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