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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不知應該如何訴請離婚呢~~20點 和大陸配偶吵架後~他便離家~從今年4月底離家至今已半年多~只在今年9月登報尋人沒有報失蹤人口(之前有問過律師)~因為電話找的到人只是不回家~但前天管區來電通知說境管局已逾期一個月~警察查訪不到人就會列為行蹤不明嗎請問這樣配偶是不是會被強制出境呢?~ 2005-11-26 13:30: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不用那麼麻煩,外藉配偶,是可以直接訴請離婚的,請看其他人的知識家回答 2005-11-28 11:57: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rle 3 · 0⤊ 0⤋ 先訴請對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對方一定無法出庭,您必可取得勝訴判決;再以此勝判決,以對方未屐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即可! 2005-11-26 13:41: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