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一個朋友的問題.他爸爸去年喝酒跟隔壁桌的一言不合的就打起來
一不小心就劃傷一個女人的臉.結果就被告啦~~
她起初要求700萬賠償.之後就減為600萬500萬....最後是要求250萬和解
前天法院宣判.沒想到法院卻判賠350萬....
原因是對方自稱她得了憂鬱症無法工作.有醫生證明....
問題來了...對方自稱她得了憂鬱症無法工作.但是她現在不但有工作.還做的好好的
不但做的好好的.還開新開了一家店.賺的可能比你我還多很多
請問大家!!這個官司還有解嗎?像對方為了騙多一些賠償金
這樣裝病欺騙法官說自己無法工作可以嗎??沒有違法嗎?謝謝大家
2005-11-26 08:34:2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法庭是司法官審理訴訟案件之場所
包括法官審判庭與檢察官之偵查庭 (通說採肯定見解 )
主要是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
法 院 組 織 法
第八十六條
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參考資料
2005-11-26 08:39: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破裂一世 1 · 0⤊ 0⤋
一、您說朋友的父親畫傷對方的臉,法院前天宣判,判賠350萬元,聽起來是民事判決(才會有賠償金額的問題),如您朋友的父親想要上訴,必須在收到判決書以後之20日內上訴,收到判決以前亦可上訴(民事訴訟法第440條),請把握此20 日上訴期間,如逾期上訴,或未上訴,即使他再有理由,也將無救濟之途逕,因法律是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二、又法院判賠350萬元不知是何明細?可能還是要看法院判賠的明細及實際經過情形,才會知道上訴爭取的空間有多少。
請參考。因很少瀏覽回答過的問題,如有疑問,請移駕我的網頁。http://home.kimo.com.tw/abrages/
2005-11-27 16:02: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高大馬 5 · 0⤊ 0⤋
你要舉證對方收入不錯
方法很多
其中之一是拿到對方的稅單
在民事審判中法官是沒有義務去調查被告提供之證據
2005-11-26 08:47: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既然你都知道對方有開店有在工作了
那就再上訴阿
2005-11-26 08:36:3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