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是公訴罪中的自訴罪,但已進入司法程序,有可能可以庭外和解嗎
2005-11-25 14:36: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ting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想案主要問的有二種:
(一)所謂公訴罪,即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後不能撤回,但是是由某人去提出告訴的,是否可與這個某人和解?
(二)或是犯了公訴罪,例如偽造文書,但係由被害人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
如是,答案均為只要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即使不能完全無事,但在刑量上絕對能夠獲得優減,當然這也必須告訴人必須在庭上或具狀表示有與你和解的事實,若是檢察署案,你的態度又良好,深具悔意,甚至可能獲得緩起訴或不起訴處份,如果案在法院,庭外和解幾不可能無事,但可在刑度上作爭取。
2005-11-25 21:5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你的觀念混淆了喔,如果公訴就不可能自訴,自訴就不可能公訴。
我想您說的可能是告訴乃論之罪,經告訴後,檢察官提起公訴吧?
不管自訴或公訴,只要是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
自訴對照公訴
告訴乃論對造非告訴乃論
只要是檢察官起訴的就叫公訴(檢察官也叫公訴人)
不向檢察官告訴,而逕向法院提起訴訟就是自訴。
2005-11-28 20:34:45 補充:
法律沒有公訴罪這個名詞,只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分,告訴乃論經由檢察官起訴就是公訴。告訴乃論之罪撤回,被告就完全沒事。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是自訴也不能撤回。
2005-11-25 16:32: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