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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兩個月前酒駕(騎機車)與小發財車擦撞對方沒受傷,酒測0.83,警察做完筆錄說直接請檢察官送簡易庭,叫我等判決書,可是快兩個月了一直沒下文,要等多久呢?還有我會被如何判呢?

2005-11-24 08:08:4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是公共危險罪....(會有前科喔)
若你沒有前科(會易科罰金啦)...應該會直接收到判決書(時間不一定)...
等收到後在去繳錢...
參考一下~~
上次認識的人是開車被臨檢.....
酒測0.9(和你屬同一級).在地檢署居留室呆一晚..隔天1萬元交保..
等收到判決書內容是判拘役50天..得以易科罰金以1天300銀元(等於1日900)
50*900=45000
法院賠了45000元
監理站也有罰單49500元
以上~~~
共罰了94500元....好心疼...兩個月薪水....

2005-11-24 09:43: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玉婷 3 · 0 0

未超過0.55mg/l是不會以刑法185之3公共危險罪送法辦的,只有開單而已

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   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8以上未滿0.11者:機器腳踏車30000元、小型車34500元、大型車37500元、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未款行為者60000元。

2005-11-24 15:27: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出庭的時候法官罵你的時候
要有悔意不要跟她頂嘴
應該罰個錢就沒事了

不過這只限沒有刑案紀錄的情況

2005-11-24 09:08: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也可能由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1以下規定為緩起訴處分,也就是不用服刑,也不會有刑事犯罪紀錄,但應履行一定義務,如社區服務等。

2005-11-24 08:18: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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