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親死亡,小孩中女方拋棄繼承權並著明母親由小孩中男方負責撫養,事後男方又要求女方負責撫養, 如此女方還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財產ㄇ
2005-11-22 16:45: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財產權原則上可以拋棄
人身權原則上不得拋棄
女兒可以拋棄繼承權
但不得主張因為已經拋棄對父親之繼承權
就無扶養母親之義務
拋棄繼承之後
若要求重新取得繼承權
除非其他繼承人沒有意見,同意其再加入繼承分配
否則不得要求重新繼承分配
2005-11-26 12:25: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拋棄之後當然就不行再要求重新分配了,不然法律秩序如何安定!!
果真如此那真該死!!可惡的小孩!!老天該張眼囉!!
2005-11-22 18:08: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