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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所謂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學理上有哪些不同見解?我國採取何者?

2005-11-21 21:54: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羽芯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一)從新原則:
   新法應當作是國家新的意思表示,而推翻舊法之規範。
(二)從舊原則:
   認為行為人係信賴行為時之法律(舊法),適用舊法。
(三)從新從輕: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
   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
   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
   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四)從舊從輕:
   今年二月修正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
   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2005-11-22 10:54: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日出 3 · 0 0

學理上有三種見解
1.因構成要件內容之事實因法令修改而有變更,屬於「法律有變更」。
2.因法律變更導致「法律見解」產生變化,屬於「法律有變更」,如導致「事實關係」發生變化時,不屬於「法律有變更」。
3.不論改廢刑罰法規動機如何,因法令改廢導致不罰時,皆屬於「法律有變更」。
以上是參考陳教授所撰寫的書本。
我國實務界是採取第二種說法,我們老師是實務界,不是學者,所以他教學是採第二種說法,可參考釋字第103號是第二種學說,你看一些書本的作者是大學教授寫的書,會採用第三種來解說較多,第三種學說因為基於考量到刑2以保護行為人利益。

2005-11-22 16:38: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良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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