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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位風姿綽約的女子走在路上,手裡晃啊晃的名牌手提包被背後的機車騎士搶走;中學生被綁匪綁走,在深山中撕票遇害。這些因為治安不好而導致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可以訴請國家賠償嗎?

2005-11-21 20:21: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eff Chen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所以如果你可以舉證治安不好是因為警察怠於執行職務,例如:都在派出所睡覺、人民報案也不受理...,哪可能就可以成立國家賠償。

2005-11-22 04:41: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北極熊 7 · 0 0

這樣沒人敢當警察拉

2005-11-21 22:43: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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