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3年級學生在學校遭同學打傷胸部,咳血絲,現胸痛,持續追蹤治療中,有診斷證明及醫療收據,想請問學校有義務將處理獎懲的經過,告知家長嗎?對方家長應負起賠償醫藥費事宜?我們受害者,應採取什ㄇ方式索賠呢?
2005-11-21 18:52:0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茉莉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雖然是在學學生,但並非排除刑法傷害罪規定的適用,亦即也是可以向對方提起傷害告訴。2.一般負責任的老師會主動告知處理情形,家長也有權詢問校方的處理過程,如認為不當可循相關管道反應,爭取權益,對方家長照常理本應負賠償責任,不賠就如第1項所言對簿公堂!
2005-11-23 17:15: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傑 7 · 0⤊ 0⤋
一、看起來當初沒報案,學校在道義上是應該告知但並非義務,且學校的校規懲處對你們沒有什麼實質上的效益,頂多退學但這對某些學生來說是不痛不癢,所以在這方面生氣是跟自己過不去
二、就看是否提傷害告訴,另可以侵權行為(民法一八四條+一八七條)請求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依民法一九五條請求醫藥費及慰輔金
三、不懂的部份可到各法院的訴訟輔導處咨詢
2005-11-27 19:01: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報警,然後警察局會通報上去,然後會決定會不會起訴~~ 這是我想的。
2005-11-21 21:12: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