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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我在19歲時去租車,簽了一張50萬的本票,不知道什麼原因車就壞掉在路上,然後租車行要我賠錢,但我沒賠完然後本票也沒拿回來,我現在21歲了,那張本票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我應該要怎麼做呢‧‧‧

2005-11-21 11:16: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本票為權利證券,僅需符合一定之要件(如票據法規定之記載事項),即具效力,發票人(即您)即需負付款責任。車行為執票人,若您未依約定賠償,車行得行使付款請求權及追索權,最方便的是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法院裁定執行。
  若您已賠錢了,則可向對方要回該本票,若對方已聲強制執行,則應向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得以起訴供擔保請法院停止執行。

2005-11-21 11:28: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看車行了!我想過了這麼久,都沒有事情的話,那可能車行也是處理掉了吧
萬一真的有要給你A這一筆錢的話可能也是早早就來了!
基本上來說,本票的法律效力是不大的。而且這也是民事的,所以我想可能就是這樣不了了之了!
求心安的話呢?可以去問看看!看他們怎麼說?但是就要看對方了!
萬一是黑店的話,不說沒事,說了反而給你………
不就是自找麻煩了!以後記得要拿回來。

2005-11-21 11:29: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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