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立 而 有 難 , 權 其 難 而 事 成 , 則 立 之 ;
事 成 而 有 害 , 權 其 害 而 功 多 , 則 為 之 。
(韓非子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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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話順便幫我翻下面這一篇!
量之失,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11909288
2005-11-21 07:58:1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藝術與人文 ➔ 詩詞與文學
我先照我自己的理解來說吧:(暫沒暇翻書去驗證,因為看過一遍,大概好像懂他的意思了)
字義:
權,就像今天傳統市場還在用的那種用手拿,而有個秤錘掛在上端可以前後移動以測量物品重量的量器。被測量的物品是掛在那木桿一端的掛勾上。所以「權」字是從「木」偏旁。因為是木桿子做的。
而在這裡,權是當作動詞來用。權,就是權衡,即權衡其輕重的意思。
表示像天秤一樣,有兩端事物,要權衡其輕重。
尋繹:
這兩句都有一個特徵:即每句都有兩個對比的東西,即符合我們字義裡談到要用來權衡的物品。
第一句,在權的兩端一邊是「難」,另一邊則是「事」。
第二句,則是一邊是「害」,一邊則是「功」。
意思即是當法律制定的時候,如果衡量執行上的難易和對事務的推行有沒有幫助時,發現結果是:事務可以成功有效地推行,但執行上有其難處,或者執行時會遭遇到很多困難(如多數反對,如徵收土地等等),那麼,只要是事情能夠成功,那麼就制定它(立這條法)。不用管他執行時會遭到多大的阻難,或有多難去執行。
第二句,同樣的,當要要執行一項事務時,若發現執行這項事務會造成危害,則要衡量這種危害的程度和它造成的好處之間,到底孰重孰輕。若好處多多,而危害相對地較為輕微,那麼,就去執行它。不必因為它會造成危害而不敢去做。
第一個例子如為了徵收土地以作公共用地而制立的法律。
第二個實例如控制Sars而隔離病患,或者控制禽流感而須撲殺雞隻,造成病患的不便,或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造成雞農的損失,是其害。
結論:
立法時若遭遇到困難,或執行此法時可能遇到阻礙,但在衡量之後,發現雖有阻難,但事務能夠辦成,則立之。(之,指「法」)
一件事務的推行若會造成損害,但衡量其中的利害得失,發現這件事務執行成功後所得到的利益,較之損害來得多,就可以去做。(之,指「事」)
二「之」字都代名詞詞性,代了前面的主詞「法」和「事」也。
ps.金鍼度妳: 破解難句,提昇自己閱讀能力的小技巧(中英文--只要是語文通通適用):
碰到難句,妳可以試著先把「動詞」給揪出來,再找出其中的主詞(和動詞搭配的、有關係的名詞,就是嫌疑犯),那麼,大概都可以掌握到八成吧。
2005-11-26 16:47:17 補充:
我正在翻書(OCR)妳己經選了,那就醬吧.
我查證的結果是:我的理解沒錯,妳放心參考吧!
2005-11-24 17:57: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任真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