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男友,去年9月(那時還在交往中)半拐半騙的要求我幫他貸款,他說他會按時繳錢,並說在一年後就還清了,基於信任,我也糊裡糊塗的貸了....但今年四月時(已分手),他就要我幫他繳一期,因為他的收入還沒入帳,我也想說幫一次沒關係!但這一幫,竟然幫到他失蹤了!接下來的幾個月,他也都要我幫一下....幫一下....到了七月,他也沒打電話,我以為他繳了,沒想到銀行竟然打來催繳,我氣的立刻打電話給他,直接跟他說我沒錢繳了!他也說他會繳....到了八月,銀行又打來要錢,還說我積欠了2個月,我當場沒昏倒....立刻又打給他,沒想到......所有跟他有關的聯絡電話不是停話就是暫停使用要不就是沒人接.........這樣到底有沒有辦法制裁他?所有當初所貸款的資料都在他那邊,有辦法對他提出告訴嗎?聽他弟弟後來跟我說....這樣的冤大頭,我不是第一個!曾經也有很好的朋友,被他騙..........................
那些錢是否能追回來,我已經無所謂了!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快用法律制裁他,以免又有下個人受騙.......謝謝解答囉^Q^
2005-11-20 16:58: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因為當初貸款時是透過第三者,假如有找到那時的第三者,他可以算是人證嗎?
2005-11-20 17:09:35 · update #1
沒有借據證明可以算是債權、債務人嗎?
2005-11-23 10:36:52 · update #2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不懂再問我
2005-11-22 18:42:33 補充: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一、支付命令的意義: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白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1千股的股票),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二、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購買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聲請狀內應表明左列各款事項: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請求的原因及事實。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45元。
購附備送達用之郵票(債權人、債務人各1人時,34元4張,每增加1人者則加34元)。
注意:如果債權人需要對待給付或須對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三、支付命令的效力: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債務人如不於前述20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四、支付命令之聲請為專屬管轄,其管轄法院分述如下:
債務人為自然人者,由債務人住所之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債務人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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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上司法院'網站下載支付命令表格填寫
就是沒借據證明才叫你用這招阿
對方20天內沒聲明異議就倒大楣
但是根據民法(第254條)的規定
你必須先在一定期限催告履行
換句話說你要先寄存證信函囉
2005-11-22 13:42: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東京鴨與大阪鱷回答的真是太棒的,令我五體投地,這招真是贊..贊..贊..
2005-11-29 13:53: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口說無憑~沒法律可以治他~除非你能找到證據~
至於妳~欠銀行的當然要還~因為~是妳去借的~上面有妳的簽名
2005-11-20 17:01: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