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80 條
撤回、撤銷或廢止認許之外國公司,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或分公
司所生之債權債務清算了結,所有清算未了之債務,仍由該外國公司清償
之。
請問上面提到的"撤回、撤銷、廢止"這三者有什麼不同呢?謝謝。
2005-11-20 11:32: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希望能回答的更詳細些喔
例如:是自始無效還是事後無效、有無溯及既往等法律上的效力如何?
2005-11-22 19:48:40 · update #1
撤回對訴訟撤回.例如撤回起訴.撤回自訴.等.訴訟撤回.訴訟係屬消滅.法院不須下判決對告訴撤回.刑事案件.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是告訴人可以撤回告訴.撤回告訴以後.法院下不受理判決撤銷..是撤銷法律行為.例如.私人間的..撤銷買賣行為.撤銷贈與行為...等等的.也有訴請法院撤銷詐害債權行為等等的....最大的區別..撤回是撤回訴訟..撤銷是撤銷法律行為 廢止:如果是作成時合法,但因其它理由必須除去行政處分效力
2005-11-20 12:02: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
有些重點沒講到
比方撤銷是針對違法的行政處分...
有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這個都要帶到,才是完整回答
2005-11-20 13:10: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