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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協奏曲是什麼?可以為我解釋一下嗎?在藝術與人文課,老師有給我們聽過協奏曲,還滿好聽的,但是「協奏曲」是哪種音樂呢?或是哪種演奏方式呢?麻煩知道的大大告訴我謝謝

2005-11-19 06:37:5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娛樂與音樂 音樂 古典

2 個解答

協奏曲簡單的說就是一個人是主角,剩下的都是配角
比方說小提琴協奏曲就是有一個人拉小提琴,剩下的交響樂團是伴奏

2005-11-19 06:45: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俊毅 3 · 0 0

協奏曲
1750年以來,主要指樂團和獨奏者在對等的基礎上交替、較量或結合的音樂作品。協奏曲和交響曲、奏鳴曲一樣,是若干對比樂章在調性與主題性上有機結合而成的套曲;其最大特點是獨奏與樂團進行對話。獨奏者必須具備精湛技藝,方能與樂團較量。這一特點影響樂句結構、織體寫法和素材展開的方式,如全樂團和獨奏聲部的重複陳述使曲式展開中途堵塞。
  原文在16世紀初有兩種相互排斥的意思︰一是「一致」、「和鳴」,一是「較量」、「競爭」。這一雙重性使協奏曲有史400年來,萬變不離其宗,即「和鳴」與「競爭」的對立統一。奏鳴曲、交響曲、協奏曲三名稱最初使用廣泛,時常不加區別地混用,在巴洛克時期中才成為專有名稱。巴洛克初期有多於4聲部和少於4聲部的兩類聲樂和器樂的協奏曲,分成兩個合唱團或獨唱與通奏低音兩組。17世紀後期,義大利和德意志先後出現大協奏曲,主要為兩團合唱或合唱與獨唱組之間的競爭,獨唱組固定為3聲部,兩組相互模仿旋律。協奏一稱甚至見於純器樂曲名中。這時的樂團為聲部齊全的弦樂組(每聲部僅2∼4人),另加1∼3件樂器(通常為一低音弦樂或管樂器和一演奏和弦的樂器)擔任通奏低音聲部。獨奏組則通常為兩把小提琴和一把大提琴。樂團和獨奏組在力度、節奏等方面形成對比。全奏僅以穩健節拍陳述,然後獨奏組以錯綜複雜的快速音型進入。旋律不斷反覆出現,尚無日後的正主題和對比主題之分,多採用賦格和變奏曲式。大協奏曲樂系數量不固定,一般為3∼5個。韋瓦第把快-慢-快的樂章結構定為規範,3個樂章從主調開始,中間經過他調,然後返回主調,構成套曲。巴哈的《勃蘭登堡協奏曲》、韓德爾和韋瓦第的協奏曲都屬這一時期的優秀作品。1750年起,小合組奏改成一人獨奏,即成今之協奏曲。2或3人各自獨奏時,稱二重或三重協奏曲。
  自1780年代古典主義高峰時期起,繼小提琴協奏曲後出現大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及法國號協奏曲。同時,鋼琴迅速取代大鍵琴和翼琴,隨之出現卓絕的鋼琴家兼作曲家莫札特、克萊曼蒂(Muzio Clementi)等人和大量鋼琴協奏曲。海頓、莫札特、貝多芬三位大師的協奏曲都採用規範的三樂章套曲結構。開始樂章無例外地使用奏鳴曲式;末樂章一般用迴旋曲式或迴旋奏鳴曲式;海頓偶爾用小步舞曲;中間樂章大都為三段體,貝多芬的第四鋼琴協奏曲中的幻想曲形式和小提琴協奏曲中的自由變奏曲式為例外,屬古典主義和浪漫主義時期之一的風格。協奏曲運用奏鳴曲式比較自由,因為獨奏樂器需要篇幅發揮技巧,特別在第一樂章結束處,必然有由作曲家創作的或由演奏者即興演奏的華采樂段。古典協奏曲源於義大利,但對它作出最大貢獻的是海頓、莫札特和貝多芬等德奧作曲家。海頓為不同樂器寫下協奏曲36首,莫札特45首,貝多芬9首。貝多芬的協奏曲數量雖少,但跌宕起伏,篇幅宏偉,結構多變,把樂器性能發揮得淋漓盡致。自他以後,作曲家寫作協奏曲的數量逐漸減少。
  浪漫主義時期的協奏曲繼承、發展古典協奏曲的種種因素,終於變成炫耀技巧的工具。此時期的協奏曲所用樂隊規模宏大、樂器品種繁多、注重發揮各種樂器的特性,配器也日益豐富,與獨奏相頡頏。鋼琴和管樂器經不斷改進後,都被用作獨奏樂器。鋼琴協奏曲大量湧現。協奏曲在曲式方面的最大發展是越來越緊湊。第一樂章省略大段的全奏開端;各樂章之間銜接緊密,不僅可以不停頓地直接轉入,甚至可以不中斷和弦和調性,沒有明確的終止,前後樂章未用有關主題和動機,加強末樂章的終結和歸宿意味,合併樂章,加用標題等等,使套曲更加渾然一體。和聲語言、旋律風格和音樂展開方式,都和其他浪漫主義音樂相一致,也出現民族色彩。蕭邦、舒曼、李斯特、聖桑、拉赫曼尼諾夫、柴可夫斯基、布拉姆斯的鋼琴協奏曲,布拉姆斯、柴可夫斯基、孟德爾頌、西貝流士的小提琴協奏曲,聖桑、德沃夏克的大提琴協奏曲都是這一時期的名著。
  1890∼1950年間的現代派協奏曲並不繼承浪漫主義的原則和結構。隨著傳統調性的崩潰和人們為挽救、迴避、取代現有體系而作的種種努力,協奏曲加入了從主調音樂回到複調音樂的行列,放棄巨型樂團,取消標題,獨奏曲不單純用以炫耀技巧;演奏者也是樂隊的普通一員。如普羅高菲夫的《C大調鋼琴協奏曲》,獨奏雖然仍有燦爛輝煌、難度極大的經過句,但已融於樂隊之中,而不再像在柴可夫斯基的《第一鋼琴協奏曲》中那樣,與樂團「拚搏」。亨德密特(Paul Hindemith)為許多樂器分別寫過協奏曲,大都名為室內樂。荀白克和他的學生貝爾格(Alban Berg)都用12音體系寫作協奏曲。德布西、拉威爾、巴爾托克(Bela Bartok)、史特拉汶斯基以及英美等國作曲家都有各種協奏曲傳世。蓋希文(George Gershwin)以爵士樂為基礎創作鋼琴與樂隊的《藍調狂想曲》。法雅(Manuel de Falla)的大鍵琴協奏曲屬新巴洛克風格。
  1950年後,前衛派湧向電子音樂、電腦音樂和應時音樂。他們筆下的協奏曲只剩下合奏與獨立這一基本概念,因此前途未卜。

2005-11-19 06:39: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查無此人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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