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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因房東缺錢所以要把"房子賣了",

但租約還"未到期",房東要我朋友搬走。

搬完家之後但我朋友打電話給房東要求退押金,但對方卻不接。

之前建議他寄存證信函給那個惡房東,

但我朋友只知道房東的電話,根本不曉得其他關於房東的資料,

而且因為搬家也不知道把合約丟哪了!!!!!

房東現在把房子賣了,目前也正在跟買家做交屋動作了

雖然現在他忙著交屋,也不可能每天在那,等房東出現

疑問: 1.沒有"地址"有辦法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如果不行的話該怎麼辦?

疑問: 2.房東不退押金,原因是:我朋友在搬家期間(人已不駐在裡面了),房東要求即使人不住那,但因為東西還在裡面,所以那個月的房租要繳! 這是合理的嗎??

疑問: 3.租約未到期房東卻要求房客搬走,除了需退還押金之外,還有其他必須的賠償嗎?

麻煩嚕

2005-11-18 19:50:0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要如何執行支付命令呢??
謝謝

2005-11-19 21:02:34 · update #1

不好意思我應該把問題寫清楚。聲請支付命令時,因沒又債務人的住址等資料,如要到法院申請"公函"呢?

2005-11-19 21:10:58 · update #2

*而且債務人(房東)於3個月內未收到支付命令,或是收到後不予理會,那支付命令就無效了不是嗎?

*我朋友的房子合還未到期,但房東始終不把押金退還,所以還無法解約,這段期間的房租要照算嗎?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2005-11-19 21:32:00 · update #3

2 個解答

租賃契約期限有多久,是否逾五年,有無公證?如未逾五年,不須公證,即可主張租賃契約對下一個屋主有效。逾五年者則必須公證才有效。

疑問: 1.沒有"地址"有辦法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如果不行的話該怎麼辦?
~寄存證信函必須有相對人之姓名及住址,如無住址,因非訟訟文書,無法以 公示送達之方式為之。請求返還押租金不一定要進行催告,但未來如提出訴
 訟,則可憑法院命令文書至戶政事務所調出其戶籍謄本,就可以知道他地址
 了,不過,得大略知道他在那一個鄉鎮市或區(直轄市的話)才行。

疑問: 2.房東不退押金,原因是:我朋友在搬家期間(人已不駐在裡面了),房東要求即使人不住那,但因為東西還在裡面,所以那個月的房租要繳! 這是合理的嗎??
~租賃權的內容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故即使人沒住在裡面,如有物品置
 放,亦屬使用之狀態,應付租金。可是即使未置放物品,如尚在租賃期間,
 本來就必須付租金的。

疑問: 3.租約未到期房東卻要求房客搬走,除了需退還押金之外,還有其他必須的賠償嗎?
~租約未到期即要求搬走,承租人可請求者為未到期之已繳租金,並退還己繳
 押租金,如有損害,尚得依民法第227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一般都會在租賃契約上約定違約金,做為此種不履行契約之賠償預定額。

現在找不到房東的人,最好的方當然是找現在的屋主,即使您的朋友已搬出,但不代表租賃契約已終止,因為前任屋主並無終止事由,現任屋主手上一有對方的地址,而且您朋友本來就可以繼續租賃,透過這項權利跟現任屋主談談看,並迫使前屋主出面。如果宜的不行,就只能先聲請發支付命令,法院一樣會有一張公函讓您去戶政事務所調房東的戶籍地址,萬一房東沒住在那裡,那恭喜您,因為房東一定不會知道您發支付命令,而送達現在一般依寄存送達即有效,即使房東未收到亦有效,那麼他就去異議,您的朋友就可以取得確支付命令,直接向那位房東強制執行,應該是比較單可行的方法。
像小弟先前在學校任教,都是用支付命令這個方法來輔導學生主張權利,尤其現在有些人的戶籍跟實際住處不同,可以很簡單地避過對方的異議取得支付命令,真是方便!建議運用!

附註:就算沒有合約也可聲發支付命令請求返還押租金,因為契約書要到「萬
   一對方異議,而視為起訴時」才用的到。
   聲發支付命令可到司法院網站下載格式範例,列印三份送法院收件處,
   預繳一千元(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到時可令對方負擔)
網址如下
http://www.judicial.gov.tw/代撰書狀/dp-1.htm

2005-11-19 04:28: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趕快把合約找出來才對~

2005-11-18 20:37: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偉志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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