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相關專業達人我朋友的二哥因為公司經營不善欠債..銀行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之前他二哥發生財務危機時有將名下的土地(市價約200萬)抵押設定給一供貨商(設定150萬)...但現在帶其償還只剩約30萬.(因為相關家族公司仍在經營).....請問...如果還清欠款..是不是該土地就會被銀行強制拍賣?是不是有其他方式可以不被拍賣?或是可以拿點錢回來?會不會觸犯刑法第356條之妨害債權罪?對不起問的多一點....回答以附上法條為較佳喔.....
2005-11-18 05:49:3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問的問題是觀念的問題跟法條比較沒有關連耶
一、依民法八六一條抵押權的定義供貨商在150萬元的債權範圍內有优先受償權,但債權只有30萬所以若得200萬則銀行可取得170萬(不考慮其他債權人及費用)
二.銀行是否拍賣與你們是否還清供應商的錢並無直接關係,銀行並不知你們跟供應商的債務,只知有一順位抵押權150萬而市價200萬有餘值就可能拍賣
三、銀行申請強制執行後要運作的空間就有限了,要拿一點錢回來就只有跟供應商商量了可以再拿回120萬,董我的意思吧!!至於刑法356條是有觸犯但這是抓不到的。
2005-11-22 19:26: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哈囉~我嘉義dodo曾先生~品牌申請的款項已經轉進您戶頭囉~請查收~大概一兩個禮拜之前就轉ㄌ~因您都沒上線^^"只好跑來您曾經發問過ㄉ板版通知您囉^^您收到在回覆告知我ㄧ下~麻煩您ㄌ
2006-10-26 14:02: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KK您好~我是在其它文章發現您有回答關於品牌與logo,可否跟您請教一些問題,您方便給信箱嗎? 謝謝~~
2006-09-20 11:52: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udy 1 · 0⤊ 0⤋
基本上關於抵押權設定部份.您於文中提到..將名下的土地(市價約200萬)抵押設定給一供貨商(設定150萬)...但現在帶其償還只剩約30萬.(因為相關家族公司仍在經營)....這部分您的文意不甚清楚.一般抵押權設定.除非是有塗銷抵押權否則一半其他債權人(銀行)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土地還有約50萬元價值.這部分是要償還給銀行的..要不被聲請拍賣則需要是債務人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清償債務.基本上可能是無法拿回錢(因為有其他債權人(銀行)參與分配)如果債權人(銀行)發現債務人有詐害債權之行為....它可以向法院依刑法提出妨害債權罪以及依據民法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向法院聲請撤銷的.
2005-11-18 07:09: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