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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內有一筆錢(2萬多).是政府單位發給的獎金.但是可能是搞錯了因為那不是我的.歪打誤撞的進了我一個久未用的戶頭.也被告知不能提領.但是目前已經四個多月過去了.我用卡片查餘額那2萬多還是一直掛在帳戶上.我想說是不是這2萬多被他們遺忘了.朋友說不要管它都已經那麼久了就領出來用啦.但我不太敢也因為怕有法律問題.請問大約多久可以大膽的把錢領出來阿.譬如說六個月還是多久?意思說保證政府絕對是忘了這筆錢未追回.我就算領出來日後也不會有事的期限.

2005-11-18 03:48: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沒有要求要主動繳回也.只說不能用那筆錢

2005-11-18 06:08:33 · update #1

2 個解答

基本上如果你不主動還他們,他們就得以不當得利(民一七九)跟你要,這樣有十五年喔!!

2005-11-18 03:59: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所以這個戶頭就放著生利息15年後再領吧!(辦其他銀行的新帳戶)如果期間被銀行發現,以不當得利要回就算了!

2005-11-18 05:49: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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