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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一個社區裡(公寓 非大廈 )
社區裡的公寓建築都滿靠近的
我家的後陽台和後面那一戶的後陽台幾乎是緊連的
因此後面那戶所發出的聲音其實我都聽得很清楚
後面那一戶住著一個21~23歲的男子 與他女友同居 他的母親不和他們同住
偶爾會回來看他們 (我之所以會知道是因為他們講話的內容我都聽得一清二楚)
約在4~5年前
該男子約17~18歲時
每天深夜放音樂放得超大聲
很多鄰居勸阻無效 請里長來講也沒用 後來我媽直接跟他對罵 他甚至以三字經回罵
最後實在受不了 報了警 最後在警察的幫忙下
他終於不再把音樂放得那麼大聲
今年我從學校宿舍搬回家
發現他現在與他女友同居
每天講話相當大聲 打情罵俏 或者吵架 或者是做愛的聲音
都很大聲 幾乎每天深夜兩三點都還在吵
我們叫他小聲一點也置之不理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似乎沒法可管...

2005-11-17 22:18:12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因為他們講話很大聲
且時間都在深夜
對話時間又很常
每天我都得帶耳機聽音樂才能入睡
但是睡著把耳家拔掉
過沒多久又被他們的談話聲音吵醒
我剛剛才被吵醒
真的受不了了 誰能幫忙呀

2005-11-17 22:20:59 · update #1

6 個解答

每次一聽到他們太大聲就立刻打電話報警,請警察過來處裡,久了他們自然就收斂了。對了,你報警不要打給管區,直接打110,聽我的準沒錯。

2005-11-17 22:22: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吵一次報一次警,因為他們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可以報警處理。警察來處理時,若仍然不聽勸導、制止,警察可以開罰。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 80 年 06 月 29 日 公發布)第 72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不過,有些機車的警察可能會以噪音不屬於警察管兒推卸責任給環保局,這時你可以用噪音防治法第4條來反駁,因為明文規定這是由警察管的。第    4 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
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2005-11-18 07:46: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那位年輕人可能沒見過比他壞的人……能活那麼大也算他好運吧@@

2005-11-17 22:41: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如果報警沒用 ㄋ試試看把他們錄下來 然後也放ㄉ很大聲給他們聽看看 這樣應該有用ㄅ@@"

2005-11-17 22:41: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果他是照三餐吵
那你就照三餐報警

2005-11-17 22:22:2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把他們的談話內容錄下來 放到網路上給網友笑 看他們還趕不敢講這麼大聲
(我真是個壞人^^)

2005-11-17 22:21:0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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