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區發展的歷史..台灣社區發展的歷史..台灣社區發展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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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7 13:12: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吳香香 1 in 藝術與人文 ➔ 歷史
一、台灣社區的形成與意義
在台灣這塊美麗島上,回顧歷史隨著時代變遷有許多不同的民族分別在這塊土地上留下足跡。首先從考古發掘上瞭解在石器時代已有「長濱文化」、「卑南文化」與不可解的「巨石文化」等,其次約西元前3000年到西元900年左右原住民10族在不同時期移居台灣中央山脈與東海岸,到十七世紀之前則有平埔族人居住,十七世紀開始從1624年荷蘭、1662年明朝鄭成功、1683年清朝、1895年日本、到1945年中華民國等分別入主,隨著統治者的變換,帶來不同民族的入居。(戴國輝,1988:25)
台灣地區在這樣的歷程中建立起了許多民族共存的社會,而各個聚落或村落便自然成為地方社會與地方共同體的原型,在這塊蠻荒之島上從事開墾的先民對於此地區的社會連帶感當然十分珍惜。然而中華民國遷移到台灣時,來自大陸的外省人和本島人的相互瞭解不足,發生了不幸的228事件,引起十多年的思想控制的歷史。政治的禁忌加上工業化、都市化的進展,不只產生地方人口、生產方式、經濟能力等的差距,同時也斷絕了社區自主的力量,使社區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形成不關心的態度,社區發展的方向便受到相當的變形,地區共同體的感覺逐漸淡薄了。(黃世輝、宮崎清,1996:77)
為了挽回聚落社會的生命力,從1960年代開始台灣政府在既有的地方行政單位之外,推進新的地方單位「社區」。所謂「社區」與日本的町或美國的Community大約相同意思。從字面上來看社區是自成一個小小社會的地區,在這個小社會中文化、產業、經濟、教育、公共行政等均形成對外自主、對內互助合作的體系。1965年「社區發展」被當作福祉政策而提出。1968年內政部提出「社區發展工作綱要」,1983年和1991年分別加以修正。1991年的改定則將社區組織規定為人民團體的社區發展協會(內政部統計處,1994:2~5)。換言之,社區發展協會是人民團體,由居民自己主動結合,申請登錄而成立。因此社區並非新的行政單位,也未普及於全國,但是卻是由社區是由居民作主開始。
雖然內政部已推動了30多年的社區發展活動,但是還很難說社區的共同意識已充分培養出來。一直到1990年代社區居民才開始反省,注意到包括都市計畫、生活環境、地方文化等等所出現的問題,開始思考共同解決之道。1994年起台灣開始高舉「地方的時代」的旗幟,地方振興、造町、社區總體營造等名詞開始出現在大眾媒體上。
二、社區總體營造之概念
社區總體營造是1994年台灣的新名詞與新概念。概念來自日本的造町、英國的社區建築(Community Architect)和美國的社區設計(Community Design)等。在翻譯上述的概念時採用既有的名詞「社區」,意味著要從人口和面積比較少的地方開始。(黃世輝、宮崎清,1996:78)
而台灣的文化建設委員會所稱的「社區總體營造」就是以「社區共同體」的存在和意識作為前提和目標。藉著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共識,經由社區的自主能力,配合社區總體營造理念的推動,使各地方建立屬於自己的文化特色,也讓社區居民共同營造「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文化事物發展」、「地方文化團體與社區組織運作」、「整體文化空間及重要公共建設的整合」及其他相關的文化活動。如此,因社區居民的自主與參與,使生活空間獲得美化,生活品質得以提升,文化產業經濟再行復甦,原有的地警、地貌煥然一新,而促使社區活力再現。如此全面性、整體性的規劃參與社區營造的過程,稱之社區總體營造。(文建會,1995:5)
2005-11-17 15:51: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ai 7 · 0⤊ 0⤋
謝謝你嚕..社區真難離解阿..
2005-11-21 19:15: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吳香香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