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在20幾年前..我母親工作時在工廠發生意外..右手的食指被機器截斷2截..(一般人的食指有3截骨頭..我母親只剩下1截..)不知道現在可否申請殘障手冊?..(以前沒有申請..也沒有當時的就醫資料)..如果可以..請問如何申請?....請詳細回答...謝謝..
2005-11-16 17:24: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好~手指被截斷是既定事實~無需以前的就醫資料~即可辦理鑑定可是照您所述之情形~只有食指缺損~這樣的話是無法符合身心障礙之標準~輕度的話最少要包含姆指和食指~可參照以下身心障礙等級標準表~申請身心障礙的程序是~身心障礙者之鑑定,其流程如下: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經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鎮、市、區)公所詢視後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持憑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至指定之醫機構或場所辦理鑑定。 鑑定醫療機構或鑑定作業小組應於鑑定後一個月內,將該鑑定表送達申請人戶藉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發鑑定費用,並將該鑑定表核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依規定製發身心障礙手冊。從申請鑑定到拿到手冊~整個過程約需一個月~ 等級障礙程度備註重度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 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一人同時具有上、下肢、軀幹或四肢中之兩項以上障礙者,以較重級者為準,如有兩項以上同級時,可晉一級,但最多以晉一級為限。 中度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一上肢機能全廢者 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 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機能顯著障礙係指以下情形之一: 正常關節活動度喪失百分之七十以上(以上所述關節,上肢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包括髖、膝、踝關節;關節運動測量方式可參考附件一) 肌力喪失程度在三級(含)以下(以零至五級之肌力分類法判定) 輕度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上肢的肩關節或肘關節、腕關節其中任何一關節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 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 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礙,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者。 兩上肢拇指機能有顯著障礙者。
2005-11-16 19:37: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去公所拿申請表然後到指定醫院檢查醫生會開證明,再到公所給承辦人員就好了
2005-11-16 18:43: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