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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張蓋好印章的檢驗單上寫東西..會不會購成為造文書..檢驗人已經蓋好章了..但是內容不是那位檢驗人寫的..這樣視為造文書嗎??如果是責任要歸屬那一方ㄋ??

2005-11-16 10:55: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實務上固有所謂「空白偽造」(28上2278參照),其要件須為就「他人」已簽章之文件填寫內容,而「移作他用」,而且必須造成公眾或他人之損害。
  題示情形,如檢驗單係例行性之作業,由醫師或檢驗師預先簽章完畢,而由護士或檢驗助理就檢驗結果填寫內容等,既有有制作權人之授權,而且填寫後非移作其他用途,即與刑法偽造文書罪有別。不用過於擔心!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如有不妥或錯誤,敬請見諒!

2005-11-16 11:37: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看你寫的是什麼如果是跟檢驗相關的東西向是修改數據或檢驗的結論報告那就夠成了偽造文書責任是由竄改的人負擔刑責

2005-11-16 10:59: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pspo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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