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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說,行政院會今天修正民法親屬編,
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也擬對重婚與離婚效力重予修正,
主要是為了善意保護後婚姻,
並依大法官會議解釋,予以撤銷前婚。

什麼意思?
重婚保護後婚
撤銷前婚...

2005-11-16 08:41:1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應係指修正民法第985條及第988條規定,而所謂大法官會議解釋應係指釋字362及552吧!
一、釋字362揭示「信賴保護原則」,僅「後婚當事人之一方」善意相信後  婚有效即可維持後婚。
二、釋字552則揭示自91.12.13起須「後婚當事人雙方」皆善意相
  信後婚有效即可維持後婚。
但此二號解釋皆未明示「撤銷前婚」,而係後婚當事人中重婚之他方(就是後婚中只有跟一個人結婚的那一位)得請求離婚。

2005-11-17 09:18: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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