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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錢買教練教導指導 是有期限的 
但對方推卸逃避 且我錢已經付清了
當初是有立<合約>但全是有利於對方的內容 
內容有部分是這樣的:未於期限內使用完畢 
概不退費 。
請問對方犯了什麼法  請列法條 謝謝

2005-11-15 23:20:1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屬於1刑法339之1詐欺得利
2刑法342之1普通背信
3刑法344普通重利
4刑法345常業重利

2005-11-16 07:22:06 · update #1

請問民事方面還有哪些條款

2005-11-16 07:42:52 · update #2

1 個解答

一、如對方未使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為給付,應不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
  項之詐欺罪,
二、民事方面則為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如對方有過失,則尚可另行請求損害賠
  償。
三、至於契約條款,如屬於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者,則依民法第222條
  及第111條規定,該部分條款無效。

2005-11-17 09:10:29 補充:
此例無背信罪及重利罪之適用,因背信罪須有委任關係,而重利罪須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輕驗,本例事實不符甚要件。

2005-11-16 04:54: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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