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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要先去法院還是戶政事務所ㄚ~?

我是住台北市~老公住北縣~

那是要去哪邊辦咧~?

2005-11-15 20:11:48 · 11 個解答 · 發問者 嘉蓉 2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11 個解答

先去法院公證,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程序 :

1) 結婚日期及場次由結婚人自定, 舉行儀式場次可選時間如下 (實際場次時間以各地方法院公告為準):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10時及11時, 下午3時.
星期六. 星期日及國定假日 - 上午10時及11時.

2) 登記時需由結婚人的其中一人至少於結婚日前三天(扣除例假日), 親自到各地方法院辦理登記. 地方法院辦收件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實際收件時間以各地方法院公告為準)

3) 到服務台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2元), 如有需要, 可購買結婚公證書英文版本(18元2份).

4) 把公證請求書填寫後交至服務台登記, 並繳交結婚公證書四份20元, 公證費平日1000元,例假日1500元,如需英文證書二份400元. (以上各費用以各地方法院公告為準)

需攜帶物品

1) 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印章及2位年滿20歲的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要與結婚人無親屬關係). 如結婚人未滿20歲者, 但男滿18歲及女滿16歲, 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 一同前往辦理登記.

2) 如結婚人為現役軍人, 另須提出經主管核准之軍人結婚報告表正本及影本一份.(另備影本一份存卷)


其他注意事項

1) 結婚儀式將於各地方法院的禮堂內舉行, 為了確定婚禮順利進行, 可以在登記時順便查看禮堂位置及於結婚日時, 最少提前30分鍾到達.

2) 結婚當天, 新郎新娘及2位證人, 須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提前30分鐘報到. 如未滿20歲者, 法定代理人必須一同到場作證. 禮畢後, 會交付新人結婚公證書正本兩份及繕本一份, 給新人申請戶籍婚姻登記時使用.

3) 於法院公證結婚, 不可穿牛仔褲或過份隨便的裝扮行禮.
新郎 : 可穿西服(必須打領帶或領結), 中山服, 軍人制服, 公務員制服, 青年裝, 中式長袍, 夏天可穿襯衫打領帶配長西褲都可參加婚禮. 避免穿毛線衣, 茄克等, 不可穿牛仔褲.
新娘 :可穿 長裙, 禮服, 婚紗, 洋裝, 中式旗袍都可參加婚禮. 不適宜穿得過份暴露及不可穿牛仔褲

【公證結婚注意事項】
1.辦理公證結婚,在辦公時間內,應隨到隨辦。
2.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行擇定,但若在星期日或國定休假日時,應於前一天辦理,並繳納公證費。
3.公證人收受當事人公證結婚聲請書時,應注意審查是否合法,並得就到場人為必要之詢問。
4.公證人於公證結婚儀式舉行時,應切實查核到場之結婚人、法定代理人及證人是否本人。
5.結婚人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其辦理公證結婚。(1)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2)女子自前婚姻關係消滅後未逾六個月之期間,但已分娩者不在此限。(3)違反民法第九八三條所定親屬結婚之限制者。(4)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而未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者。(5)重婚者。(6)因姦經判決離婚或受刑之宣告而與相姦人結婚者。
6.結婚人如有原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情形者,應命其提出國民身分證查核,必要時得命提出戶籍謄本予以核對。
7.結婚人如男已滿十八歲,女已滿十六歲而未滿二十歲者,其法定代理人(即生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應親自到場,行使同意權,其不能到場者,應出附有印鑑證明書之同意書或經其他公務機關簽註之同意書。
8.未成年人結婚,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行使同意權時,應於公證聲請書有關欄內,記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身分證字號,表示同意,並由其於公證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
9.現役軍人聲請辦理公證結婚,應繳驗所屬長官核准其結婚之證明文件。在核准結婚之日期前,不得舉行公證結婚儀式。並在公證結婚證書有關欄內,註明請求人為現役軍人,並記載核准結婚證明文件之日期及字號。
10.現役軍人所繳驗之核准結婚證明文件,由公證處附卷備查。如必須繳回者,應具備繕本或複印本,經佐理員核對相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蓋章於該繕本或複印本上,送請公證人核准後發還之。
11.公證結婚典禮時,男女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等必須各自攜帶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補給證)及私章親自到場,並應當場在公證結婚書上簽名、蓋章。公證人簽名,亦必須當場為之。
12.結婚人如為外國人或其一方為外國人時,應繳驗各該當事人所屬大使館、領事館發給之婚姻狀況宣誓書或經其簽證得為婚姻之證明文件。如為外國軍人時,應繳驗各該當事人所屬大使館、領事館或服務機關、部隊主管,發給之軍人結婚批准書。
13.華僑聲請公證結婚時,應提出僑居地大使館、領事館或華僑團體等,相當機關簽證之證明文件。
14.結婚人,如為無國籍人或為與我國無外交關係之外國人時,應繳驗足以證明其婚姻狀況之適當證明文件。

2005-11-15 20:29: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檸檬冰沙 7 ·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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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8 22:16:3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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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5 20:39:2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7 · 0 0

結婚登記



申請期限:三十日內,隨到隨辦

下載文件

申請人
結婚當事人雙方或一方。
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結婚證書。
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照片二吋各四張,雙方當事人同時遷入創立新戶者,應再提憑房屋證明文件(參見9遷入登記)。
國人與東南亞國家人士結婚登記時,應附對方本國政府機關出具之單身證明(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覆驗),與東南亞以外之外國籍人士結婚,應附對方本國政府機關出具之單身證明(僅須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與雙重國籍華僑(在國內無戶籍)結婚,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單身證明辦理。
在國外結婚者,在對方政府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其證書及中譯本須經當地駐外單位驗證,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書或委託書亦應驗證。
在大陸地區結婚者,其結婚公證書需經海基會驗證以及大陸配偶進入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有本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及通過面談該入出境許可證停留效期從「一個月」更改為「六個月」之延期戳記,始可辦理,如委託代辦時委託書亦應驗證。
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任書。
未成年結婚,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父母雙方)。







申請須知  戶籍法規  申請書表  法令宣導 
作業流程 戶籍罰鍰 線上申請


PS.到先生的那邊的戶政辦 因為妳要遷入他戶口的話 如果沒有兩邊都可以辦

除非要公證 否則不用去法院 只要雙方結婚證書簽名加證婚人兩位就可以了

2005-11-15 20:29:47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公證才去法院!結婚登記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須攜帶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結婚證書‧以你遷入地ㄉ戶政事務所來辦理!

2005-11-15 20:16:03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6 · 0 0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印章 二.結婚證書 三.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應附繳單身證明 四.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八十一年九月八日)公佈施行後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者,憑大陸地區有關機關結婚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後辦理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承辦單位: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受理方式:櫃台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 備 註 一.國外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東南亞人士另應經我國外交部覆驗) 二.雙方在國外結婚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外文證件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好像不用二個人去!!二個人其中一個人去辦理就ok了

2005-11-15 20:13:50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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