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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時覺得好難相信喔
美國的法律有這樣規定喔
麻煩知道的人OR住在美國的人告訴一下嚕

2005-11-12 14:23: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老師說,他是在投票前5天才出來對外發表政見的。老師補充說,會選他的原因很多。有人覺得他們瘋了,可是當地人則認為,他們願意給一個從來沒有經歷過社會世面、不會為了自身金錢與利益誘惑種種原因之下污染的年輕人一個機會,希望能給予他們城市一個新希望。或許他有一種特殊的魅力才能吸引選民投給他吧!

(P.S. 不知道台灣會不會出現這樣的事件...呵呵呵
P.S. Second:他每天2點多下課就要去市長辦公室辦公~)

喔對了補充,他會想當市長的動力之ㄧ,是因為他的父母工作都丟了。你知道的,美國是一個喜歡貸款的國家,這樣他們家經濟只會一直支出,所以嚕!
喔還有聽說他現在一個月薪水大約台幣10萬~20萬左右。

對不起,我忘了兩個字,他只是幫家裡"暫時"減少家裡經濟的負擔。

還有阿,印象中沒錯的話,他們沒有跟台灣人一樣那麼操,打工一個禮拜只能有20個小時。至於一個月頂多80個小時,算算好像也只有差不多台幣5萬多吧?

有錯的話煩請更正,謝謝!

2005-11-15 17:53: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YehZorPieu 5 · 0 0

他是經由競選產生的市長,也就是說他符合下列各項要點,
1.年齡符合被選舉人資格
2.競選期間並無違反當地選舉法
3.公民於投票時認為他適任市長的人數為比較多數或絕對多數.因此當選有效.這樣概述您能了解嗎.

2005-11-12 17:40: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手伸出來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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