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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和報案二字之差別在哪??不都是去警察局嗎...差在哪兒呢...請知道的人告訴我...謝謝!!

2005-11-11 22:07:1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

有時候,警察在處理案件時候,遇到私人糾紛或屬於告訴乃論罪時,會先建議當事人進行「備案」程序,希望當事人若能平和理性解決問題,就沒有必要鬧上警局,也給當事人再一次審慎思考是否要上法院的機會。


「備案」與「報案」皆係特定當事人對警察機關陳述一定事實之意思表示,惟其間差異在於該陳述所產生之效力有別。「報案」是當事人正式要求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處理其所申告之事實( 例如:告訴乃論之罪經報案後視為已告訴 );而「備案」則是當事人於警察機關陳述事實,經員警記載於工作記錄簿後,留下證明( 例如:遺失案件之報備 )。囿於職掌,向警察機關備案事項,宜以有關治安、交通等事項為原則。


報案與備案只是一般民間用語,並非法律用語,通常的分別是報案為提出告訴或告發,而備案指的是犯罪行為尚未發生,向警方請求記錄備查而已。

2005-11-11 22:09: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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