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A:房子所有權人,B:二胎保證人。A向建設公司買房子,一胎向土銀貸款,二胎向賣A房子的建設公司貸約35萬左右,因A遭逢變故無力償還一胎貸款與二胎貸款,已累積一定的時日,故土銀拍賣了A的房子且已有人得標,事後的下文B不清楚,請問這樣B會不會有事?薪水會不會被扣?本來的債權人是銀行,那法院拍賣有人得標後,現在的債權還是土地銀行嗎?還是法院?還是建設公司?還是....?

2005-11-11 13:40: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frences8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你只有保二胎嗎?還是一二胎有保?若只保二胎就跟土銀無關,房子拍賣若不足土銀還是有債權,若足夠就沒有債權了至於建設公司也差不多是如此,拍賣價款土銀分配之後就是建設公司受償的部份,若全數受償債就消滅,若不足則債權就存在,至於會不會執行你的薪水要看是否為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若是一般保證就有先訴抗辯權,要對主債務人求償後才會對你求償,若為連帶保證人則隨時會對你求償,照理說對你求償前債權人為取得執行名義你應會收到支付命令或起訴書之類的除非是假扣押但土銀已拍賣房子所以不會再有假扣押的問題,但建設公司則不一定 , 你應該去了解房子拍賣受償情形 , 若你不敢問建設公司可以問銀行,悠關自己權益如果妳不知後續情形怎麼保護自己,就算你有權益可主張法律是不會保護讓權益睡著的人的

2005-11-12 19:5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如拍賣所得仍不足貸款且找不到債務人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對保證人進行民事追討的動作!

2005-11-11 15:02: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