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欠錢,大約十多萬
心裏很不甘心,因為對方太沒誠意了,我想要對方還錢
但對方很無賴,我不想再用"溝通"的方式來追討這筆錢了
在這之前,我手中已經有對方的"支付命令確定証明書"
接下來,我應該如何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呢?
我要怎麼知道他有什麼財產?,那麼他家裏的家電、日用品,可以查封嗎?
可以查封的東西有哪些????,,機車、轎車、電視、冰箱???????????
有什麼單位可以協助我,進行強制執行的?
強制執行的同時,我人需要到現場嗎?
請懂法律的人,白話、詳細一點,說明,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請不要說一些文言文,或是一些讓人看了半天還搞不懂的話!
小弟我書讀不多,只有國中畢業
由衷感謝!
2005-11-11 12:35: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在強制執行之前,你要先查清楚對方有什麼財產,首先你要帶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的正本到國稅局查對方的動產與不動產相關資料,如果他名下有財產或薪資的報稅資料,你可以就他的財產來強制執行.如果要查封薪水的話,必需查明債務人所服務的公司名稱,地址等詳細資料,這樣法院才能確實發執行命令.
可以查封的東西,只要是他名下的財產,土地,房子等不動產,或是動產:車子,甚至是薪水皆可.
你必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到法院的服務中心詢問辦理及撰寫訴狀的程序及內容.一旦你聲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的民事執行處會發函通知強制執行的時間,一般執行動產或不動產的時候,會要求聲請人或代理人到場,如果是查封薪水,法院會發執行命令到債務人公司,請債務人公司強制執行他三分之一的薪水.
2005-11-11 12:52: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樓上說的很正確所以你如果還是霚剎剎那就是 國稅局查財產- 拿資料到訴訟輔導處請他教你寫-- 遞狀後回家等通知 就這樣
2005-11-12 20:01: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