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信用破產後 債權賣斷是否在一年之後? 那叫呆帳嗎?
那法院已裁判1/3薪資 又再賣斷 不是很奇怪嗎?

2005-11-11 10:42: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信用破產跟債權買賣並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啊,充其量只是會影嚮債權出售的價格,債權買賣只要是債權存在就可以了與期間並無直接的關係。
2.你會這樣認為,應該是銀行作業習慣的問題吧!依財政部的規定本金逾期三個月利息逾期六個月就得列報逾期放款,一般列報後三個月會轉催收款然後再轉列呆帳,各期間所提列的損失準備(備抵呆帳)都不一樣,其中呆帳要提列百分之百但這是銀行帳務處理的問題,與債務人本身無關,不管是催收款或是呆帳對債務人來說都一樣就是欠債權人錢,債權人也不會因為這樣就不催討了。因為債權出售的價格都不是很好所以銀行都希望自己催討,直到認為希望不大時才會想出售所以常會拖一年以上造成你的誤解。
3.如上所說只要是債權存在隨時都可能買賣所以執行薪資當中出售就沒什麼好奇怪的了,而且若這樣就不出售那若金額大例如五百萬,薪資三萬只能扣一萬,加上利息要扣多久啊

2005-11-13 09:10: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8-15 08:19: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