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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簽了本票給我,也答應要等他爸爸從大陸回來處理,結果人上星期五全家離家就沒回去了,我想應該是已經落跑了!重點是他名下好像沒有財產,那我能怎麼辦?就自認倒楣了嗎?向法院申請裁定有用嗎?拜託大家給我詳細一點的回答好嗎?謝謝!

2005-11-11 04:42:4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nike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他還很年輕,今年大概才27.28歲吧!所以我如果將本票送法院裁定以後,十五年的時間到了,可以再去申請新的債權憑證嗎?時間可以一直延伸下去就對了?

2005-11-23 13:33:41 · update #1

3 個解答

是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確定,依此確定之文件向法院提起債務不履行,
這樣除非債務人一輩子不回台開戶置產,否則遲早會被抓到.

註: 債權期限為15年..

2005-11-11 06:36: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rad 6 · 0 0

一如果他年紀已大建議你放棄,要要回來的機會不大
二、若他還年輕則設法取得執行名義,本票裁定或起訴都可,只是跑路了合法送達會麻煩一點,再以執行名義去查他是否有財產,即使沒有也可以追他一輩子,另外請求權年限與你們的債務種類及取得執行名義的方式有關,但不論是五年的或是十五年的只要在時效完成前再申請換發新債權憑證即可重新起算,那一輩子他都逃不掉

2005-11-22 20:21: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感覺這個人的帳都沒有辦法討回來,因為他欠了太多的錢了!或許他會選擇一直逃避吧!

2005-11-16 03:09: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nike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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