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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
甲先生在報紙上看到乙先生刊登的"刷卡換現金"的廣告,
連絡乙先生後,

遵照乙先生的指示至某大賣場刷指定品牌之洋酒,
然後將此洋酒打9折交給乙先生換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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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看起來似乎沒什麼不對勁,但新聞上說這樣屬於違法行為,

那請問:
(1)。<甲、乙、大賣場>間哪些有違法呢?又是觸犯哪一條法律呢?
(2)。乙先生這樣除了賺利息錢還有其它得利嗎?(買成本那麼高的洋酒怎麼賣才會賺啊?)

(贈20點)

2005-11-10 19:19:2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小莨
您的回答真是讓我恍然大悟啊!這樣的話,

#刑責方面:
甲、乙:詐欺(聯合欺騙銀行),
賣洋酒人員:若也知情卻縱容,也屬詐欺。
乙方還有重利罪。
那乙方的重利是因為賺中間價差而來囉?

2005-11-13 23:13:56 · update #1

3 個解答

1.詐欺跟重利罪,真實案例很多你可以企司法院法學資料庫用關鍵字檢索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2.買賣的行為是假的,目的在躲警察機關的查緝,酒會再送回賣場甚至根本沒取貨轉手即賺一成,扣除銀行手續費約3%可賺7%銀行次日就會入帳只要不是偽卡完全沒有收帳風險,這樣等於日息7%耶,換算月息就很恐怖了,且地下錢莊還有錢收不回來的問題,這個並沒有夠好賺了

2005-11-13 10:27: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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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21:13: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甲乙間為詐欺,被害人為銀行。若賣場人員知情,則為共犯。

2005-11-11 18:49: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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