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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收到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的傳票,傳票上寫著我是XX等貪污案被告...
我今年剛退伍,在軍中擔任預財士,今年九月初我的前營長被懷疑挪用公款買車,
就因為我是他的行政,如今我也被列為被告...
事實上九月中我有到八軍團接受監察官的談話,當時我有跟他解釋案情,我也有問過營長,他說我可能被列告偽照文書,而我比較擔心被列告假結報經費,
我的問題是:
1.這傳票的意思是傳喚我到法院做什麼?有可能被羈押嗎?
2.11月14日就要開庭了,我現在能做點什麼嗎?
希望各位大大能指點...急

2005-11-09 17:54:3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這應該是偵察庭,大概問的跟監察官差不多吧,沒有特殊原因應該不會羈押。
2.軍中的事大家清濋,有些狗官就是欺侮小兵,如果可能找律師研究一下吧,因為若不嚴重通常只會記過調職之類的,應該不會移送軍法所以先找個律師資詢。

2005-11-09 19:53: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第一庭先自行去開庭,若覺得狀況不是你所能處理的,再請律師幫你辯護....

2005-11-10 04:23: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ay 6 · 0 0

申請公設辯護律師

看能不能轉為證人或關係人

2005-11-09 17:57: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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