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的媽媽的爸爸的姐姐的女兒的女兒,看無?
這樣應該算五等親吧
2005-11-06 05:11:26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夢想╭☆≡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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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04:10: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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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 15:27: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台灣的法律是抄襲的,教科書也是抄襲的,我給予世界最先進的法律..........................基因工程上,(同姓,堂兄妹)比表兄妹基因缺陷率高.ps:下代基因是由上代(男性)決定的,姓氏也是(男性)決定的,所以一千年前同姓有可能是同基因,全球各國對一等親表兄妹的婚姻,有各種不同規定,歐洲國家並未禁止,中東、非洲及亞洲的日本韓國等部份國家,甚至鼓勵這種親上加親,而在美國則有三十個州以法律明文禁止此種結婚。 美國基因科學家的研究,並非說一等表兄妹結婚是百分之百的完全無危險,只是認為其危險率只有約四點五%,較一般結婚夫婦生兒時的基因缺陷率約三%至四%,只多出零點五%或頂多一%而已,相差很少。 美國全國基因諮詢學會研究人員,從一九六五年到二○○○年八月間,曾對數千嬰兒進行六項大型研究,結論是一等親表兄妹結婚的危險性並不大。 有鑑於此,華盛頓大學的基因專家莫都爾斯基博士,就主張美國應廢除禁止一等親表兄妹結婚的法律,因其是**過時的思想**
******所以你們是能結婚的!*******
2005-11-06 13:01: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alichi列出的法條別忘了前面的文字,需"收養而成立"才行.
2005-11-06 05:57: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這算六親等的旁系血親,親等計算依民法第968條規定,要數至同源的外曾祖父,計算過程如下:
即:
數至同源直系血親:您--媽媽--媽媽的爸爸--外曾祖父(同源),合計三世。
再下算至該表妹:外曾祖父(同源)--媽媽的爸爸的姐姐--媽媽的爸爸的姐姐的女兒-媽媽的爸爸的姐姐的女兒的女兒,合計也是三世。
總計六世,即為六親等,即使輩份相同,依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但書後段規定,仍在禁婚親之列。故不得結婚!也謝謝網友提醒修正,敝人學藝不精,殊感抱歉!
2005-11-06 10:47:48 補充:
藍天 ™網友未計算其實際親等,僅憑樓主之計算所得出之結論,可能有誤!
2005-11-06 05:31:4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依民法第983條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所以你們是不能結婚的!
2005-11-06 05:25:4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