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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進修部的學生,我們學校來ㄌㄧ位新教官,他會拿著數位照相機隨身攜帶到處拍同學違規的證據再來記大過,讓同學來到校園感覺就像是罪犯一樣,同學行善銷過時,也在旁邊拍同學行善銷過的情形,這樣感覺很沒人權,這樣的作法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2005-11-05 08:09:4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小弟也是一位今年退休教官,歷任過多所高中職及大學,最後一所學校就

是有名的長庚大學,才33歲就退伍了,因為教官的專業並不在校園中,所以

就提早退伍了。本身是法學碩士,在校園中宣導法治觀念不遺餘力。也擔任

「軍訓教官誰來抱報」(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maillist_browse.cgi?

maillist_id=alichi)版主多年,為軍訓教官發聲不少,同時亦提供軍訓教官處理校

園問題的法治觀念。

  關於您所說的問題,這位教官同仁的本意應在於搜集違規證據,以為懲處

之依據。此種作法並不合宜,理由重點在於攝影本身會取得他人之肖相副本,

除非有學生違規之事實存在或是為紀錄校園中的某項活動,始得在未經學生同

意的狀況下任意拍攝,另,為校園安全實施之監視器拍攝亦在容許範圍內。

  在刑事方面因為校園活動係公開,固無觸犯妨害秘密罪之問題,但在民事

的肖相權問題可得三思了,因為肖相權已被司法實務認定為民法第195條第1項

規定之其他人格權,日前亦有東吳大學夜法律學系學生因model照被刊上雜誌而

獲勝訴判決!至於題示到處拍攝則有判決出現。
  
校園師生關係應以互信互愛為出發點,不宜將學生當成違規嫌疑人,形成

監督與被監事之角色,間接導致彼此之間的不信任感。學生違規之處置應以學

生之利益為優先,即應在於維護學生身心正常發展、導正其不當行為或提供適

當建議。舉例言之,高中生可能因遲到而翻牆,或謂應躲在暗處待其爬過來再

取締,但我的想法則是應該站在明顯處讓學生不敢翻牆,理由是學生才不會因

翻牆而受傷。題示拿著數位照相機隨身攜帶到處拍,雖然未曾被司法實務認定

違法,但會讓生有不信任的感覺,如進一步產生仿傚的效應,則校園之中豈不

隨處都是數位相機互拍嗎?
  
建議您可以與該位教官溝通,說出您的想法,如無善意回應,再向導師尋求解決之道!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如有不當,敬請見諒!

2005-11-05 09:43: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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