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讀到高職2下要第3次段考時候沒讀的 學校有發給我到2上的證明(差在最後
最後一次沒考..不然現在入學的話應該可以插3上) 想問的是: 因為上班關係 有沒
有可以經由考試 或其他方式可以取得高職畢業證書 或者類似空中大學那種的...
因為我想念完高職畢業後考專科或大學 不過差在我高職還沒唸完 還是真的要乖
回高職學校唸完這1年半才可以呢?
我已經退伍2年多左右呢 目前從事房地產的工作(代銷業) 雖然錢已經算很賺了
同事也叫我不用再讀了 以同年齡來說年薪算是不錯呢 (70年次的..人各有志ㄅ)
不過我從當兵前就想到現在 還是要把書讀完...(想這麼久 還沒去讀阿 ....別k我)
到現在也是如此...所以希望能幫幫小弟這個忙....謝囉 點數奉上呢
2005-11-04 19:51:5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高中職同等學歷考試只要你滿20歲就可以直接報考不限次數直到考到為止~~每個科目有60分算過關.滿分100分..(考國.英.數.自然科學.社會)※分數可以累計如:第一次國.英.數.社會滿60分~自然科未達標準~下次報考只需報考自然科即可※考過會核發證書~~可以去唸補習班或者是自己在家裡自修學習~相關聯絡事項可以打電話到教育部服務處問報考方法~●以下資料供你參考^^''九十五年高中暨國中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宗旨: 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高級中學畢業或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貳、依據: 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參、應考資格: 一、高中學力鑑定: 年滿20足歲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者)。 二、國中學力鑑定: 年滿17足歲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者)。 肆、報名: 一、報名日期: (一) 高中學力鑑定:九十五年二月上旬(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國中學力鑑定:九十五年二月中旬(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報名方式: 應親自辦理報名並填寫報名表(通訊或委託他人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或居住於台灣本島以外之島嶼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或殘障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辦理。 三、報名地點: (一)高中學力鑑定: 台北市華江高中、高雄市英明國中、金門高中、馬祖高中、板橋高中、新竹女中、台中家商、嘉義女中以及鳳山高中。 (二)國中學力鑑定: 台北市華江高中、高雄市英明國中,台灣省各縣市請洽該縣市教育局。 四、報名手續:請參閱「學力鑑定考試應考須知」。 伍、考試日期: 一、日期: (一)高中學力鑑定:九十五年三月中旬(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國中學力鑑定:九十五年三月上旬(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在各考區主辦學校公布。 陸、考試科目: 一、高中學力鑑定: 國文、英文、數學、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社會學科(中外史地、三民主義與公民)。 二、國中學力鑑定: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認識台灣)、自然學科(理化、生物)。 柒、成績鑑定: 一、 各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 二、 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由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發給國民中學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 三、 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由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發給高級中學學力鑑定考試各科目及格證明書,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發給國民中學學力鑑定考試各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此兩項考試時,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科目均及格者,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或國民中學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四、 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地區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捌、注意事項: 報考高中學力鑑定者,已取得高中、高職以上之學歷者不得報考;報考國中學力鑑定者,已取得國中以上之學歷者不得報考。 <二>五專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可以報考大學學測和指考,進入一般大學各系呀!如果您是肄業(有學科被當而您不想重修),則年滿二十即可以考高中同等學歷。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2 條三 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 修滿四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二) 修滿五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 畢業,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ps:有需要我幫忙地方***的名字,就可以看到我的即時通帳號
2005-11-04 19:55: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