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才拍完了婚紗照,對於造形跟禮服都很滿意
由於我是嫁來南部的,所以對外景不是很了解
但想拍花叢的感覺,攝影師卻說屏東沒這地方
好吧,沒就算了,對於拍照我們也不知要怎麼拍
也只好全力配合攝影師,可是卻發現
攝影師很偷懶,挑的外景全是不到五分鐘就到的
所以我們拍的很快,下午四點多就拍完了
感覺很隨便的草率拍完,就連道具扇子也是破破爛爛的
想開也不能開,跟我要的感覺都不同
就連我們想要拍幾張微笑的,沉默的,也有意見
一直叫我們笑開點,從頭笑到尾,笑到不知要怎麼笑
就連pose也都是那幾樣,有時想照自己的感覺走
攝影師也會糾正,唉,只能說,好不滿意
接下來就是要看照片好不好看了
但我的直覺應該是都不喜歡,先生又怕麻煩
又不願意重拍,要是真的都不滿意照片
那該怎麼辦呢
2005-11-03 15:08:5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如果不滿意我是很想重拍
可是我先生又不想重拍
光是這次叫他拍 他就很不願意了
他本來是不要拍的 是公公一直叫他拍的
而且他會說花錢的是他又不是我
2005-11-04 08:57:45 · update #1
還有呀 在選禮服那天應該要跟攝影師談
可是攝影師不在 根本就沒辦法談
然後拍照事件就草率的結束了
第一次拍 也不知道是什麼狀況
到中途發現時 又不好意思跟攝影師提出來
2005-11-04 09:00:06 · update #2
而且攝影師旁邊的助理小妹很討厭
一直在跟攝影師切切思語的說我們怎樣怎樣
還好只選20組 現在只能由另一個角度想想
錢不是我花的 算了
可是又很不甘願 只好看照片出來的成果了
2005-11-04 09:03:00 · update #3
忘了補充 我只剩下22天就要結婚了
重拍到時會來的急嗎?
2005-11-04 09:10:41 · update #4
那是攝影師的問題
你可以告訴他~叫他重拍或是請他退費
並要回底片
因為底片中的人物是你~所以牽扯到肖像權
一、肖像權之定義及範圍
所謂肖像權,係指自然人就以其為內容之攝影(包括照片與錄影)所享有之權利。肖像既是以自然人為內容,則其為人格之表現,並含有濃厚的人格利益。不過,肖像權人之權利與拍攝者所享有的攝影著作權,二者並不相同,不可混為一談。亦即,照片之著作權人與肖像權人所享有之權利,並不相同,因此不能認為肖像權人即當然是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該攝影著作之問題
由於肖像權人與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人並不相同,所以有可能會發生權利衝突之情形。假設系爭照片之著作權人為離職前之公司,則該公司未經肖像權人之同意使用該照片於文宣傳單上,肖像權人主張著作權人利用著作之行為侵害其肖像權,著作權人可否主張其利用照片之行為屬於著作權之行使而將其利用行為正當化?亦即,一方享有肖像權,一方享有著作權,後者可否主張著作權法為民法之特別規範,而認為其著作權應可排除肖像權人所主張之權利?
對於肖像權之保護,學者認為,不應該認為肖像權僅具有人格利益之內涵,而應該認為肖像權本身亦應具有一定之經濟利益。並且,不應認為著作權法對於創作人給予特別之保護,而忽視與犧牲肖像權人之權利。
二、民法對肖像權之保護
我國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特別設有保護之條款,因此適用一般人格權保障之規定, 即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因此,如偷攝相片做為商業用途,被害人得依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收回發行部份,並禁止發行再版。至於新聞工作者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被害人財產上的損害,則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前段,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未就肖像權之侵害規定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但是通常肖像權之侵害,會造成被害人社會評價上遭受貶抑,應構成對其名譽之侵害,因此仍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慰撫金,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三、法律特別規定保護肖像權
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第一項特別規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非經審判長核准並不得錄音。」其中不得攝影一項,不只為維持法庭審判的秩序,更寓意有維護嫌犯及證人肖像權之旨。同法第九十五條:「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至妨害法律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仟元以下罰金。」即在制裁藐視法庭者。
我國電視新聞之攝影記者,常守候於法庭門外,利用他人進出法庭的空隙對法庭內攝影,或在刑事案件嫌犯進入或離開法庭時加以拍攝,有違上開法律規範的目的。
婚紗照是人生大事捏
如果你老公不肯拍~那你就告訴他~請他重新在結一次婚吧
終生大事又不鬧著玩的
麻煩一兩個月
甜蜜一輩子捏
補充一下~二十天應該還來的及~
如果他不願意幫你重拍~你就請他退錢~你去別家拍
你告訴人家店裡面你的狀況
好心的店家應該會立刻幫你處理!!
2005-11-03 15:1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狼兒 5 · 0⤊ 0⤋
不滿意當然要要求重拍囉~最好連攝影師都換掉所以最初在選攝影師時很重要... 我在台北市安和路的『藏愛』拍的...攝影師是--韋偉(不知到還在不在那) 當時還有先談過要怎麼拍...想要怎要的風格... 我當時從早上八點拍到晚上七點 拍了2個外景...上山下海 攝影師又很風趣幽默... 一整天拍的都很高興... 拍了120組...第一次先選了90組..最後挑了60組我當時拍照的時間是延期過的~原本約的時間當天陰陰的...攝影師一早就打電話來問我們要不要拍...(我們約7點要去化妝...他好像6點多就打來了)他說還是可以拍...但是以我們為主,因為我們不趕時間,所以決定延期我不知道別間婚紗公司怎樣...但是我在那裡拍的經驗是很好剩下22天可能會很趕...因為現在又是年底的結婚潮~您應該是已經挑好照片在等成品了吧~~原本是想教您只要把底片買回...不要製作相本(這樣損失可以少一點)...然後直接重拍...不過好像已經來不及了~
2005-11-04 09:00: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那就重拍吧!不過,可以要求換個攝影師,這樣比較會讓另一個攝影師更注意,而且要多溝通你所想拍的樣子,這樣拍出來你會比較滿意。不要怕麻煩,畢竟婚紗照還是讓自已滿意比較重要呀!你總不希望以後提到婚紗照你就開始不開心了吧!
2005-11-04 08:52: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如果是我就會要求重拍~因為畢竟花同樣的錢~為何要我買回一堆不喜歡的照片~結婚一輩子一次~當然要拍的美美的ㄚ~如果你老公嫌麻煩~你可以跟他這樣說~因為我想這筆錢應該是他出的吧~所以~你就問他~是要買美的照片ㄋ~還是醜的~畢竟這相片婚禮那天也會拿出來給大家看~我想你們應該是想聽到讚美的聲音吧~^^所以ㄚ~我支援你們重拍唷~如果出來的照片不好看的話啦~^^
ㄟ~剩22天ㄚ~~恐怕是來不及唷~因為光去拍就又花掉1-2天的時間~
且製作一本相本也需將近1個月的時間~所以妳們離婚期太近了~
恐怕是有點來不及唷~另一方面你先生如果不願意重拍~
我想妳可能也沒辦法說什麼了~畢竟婚紗照少了另一個也怪怪的~^^"
不然你可以再跟他溝通看看ㄚ~撒嬌一下~ㄋㄞ一下~^^
不然等結婚後再去拍一次也不錯ㄚ~拍全家福~^^
總之你就看照片出來的結果如何嚕~搞不好沒妳想像中那麼糟糕~^^
2005-11-03 19:25:0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