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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事後確實證明他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期間做了很多貪污違法的事情,可見得他不是為民服務的公務員,那他領的薪水是不是會被追繳呢?
我想知道的重點是有沒有法律規定?或者到時候是由法院判他要不要還錢?
可不可以給我真正的答案,增長知識,謝謝!

2005-11-03 05:08:5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5 個解答

這是無關的
法律也沒有這種規定
否則台灣政治史上貪官污吏何其多
隨便抓都有一大把
誰被追繳回薪水?

2005-11-03 05:16: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深藍-堂 3 · 0 0

如果被檢調察出來有貪污.就學早期國民黨時代.將財產充公.再判他無期途刑.

2005-11-03 11:48: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新水歸薪水
沒關係吧~~

2005-11-03 07:50: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論是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懲戒法,或者相關的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

都沒有針對追繳公務人員薪資的權力,因為,貪污是針對其行為

並不是針對其職務,所以,公務人員的薪資是受到保障的

法有明文規定之,但貪污屬犯罪行為,其不法利益是必需被追繳的

但範圍只能針對其個人,若無証據是無法對非本人之人頭帳戶予以追繳的

因此,公務人員受監察院之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之監督

自然不可能有激增的收入或資金往來,大多是透過無法追查的管道

結論就是~薪資是無法追繳的,而貪污所得是無法追查的。

2005-11-03 05:28: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薪水沒有辦法追回,法律沒有這種追嗍,但貪污治罪條例可以追她對外貪污的那筆錢,不過追回來的比例很少。

2005-11-03 05:21:5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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