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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九年頒布實行的「均田制」,授給的田地,分為哪兩種田?均田制度等於是土地公有和私有的折衷措施,北齊、北周仍繼續實行。

2005-11-02 19:34: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維林史密斯 7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3 個解答

漢末大亂,人口銳減,當時全國人口等於西漢頂盛時期的一個大郡。又到了<<永嘉之禍>>之後戶口更少,許多人四處流亡,因而沒人的土地都被有心人占據,所以產生了不少大地主。北方因為直接受戰亂的原因受害最深,人民飢困流浪所以地曠人稀,在<<北魏孝文帝>>的時候,為了防止豪強的兼併,所以按李安世的建議實行「均田制」。從太和九年(西元485年)頒布實行「均田制」的詔令,先立戶口確定人數,按照人數授給田地,分為露田和桑田~露田:男十五歲以上給四十畝,女二十畝,奴婢也可以有露田,死後把田地還給政府。桑田:給男人一人二十畝,作為自己的財產,不用還給政府,也可以買賣。均田制度等於是土地公有(露田)和私有(桑田)的折衷措施,北齊、北周仍繼續實行。http://content.edu.tw/junior/history/ks_edu/g/g15.htm

2005-11-02 19:43: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清仔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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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2 13:55: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北魏頒佈均田令是在北方已實行的計口授田制度演變而來,當時北方人口大量遷徙和死亡,土地荒蕪,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十分混亂這一特殊情況下產生的。具體內容政府向農民分配一定數額的露田,農民年滿70歲或身死後須將回歸還官府。 露田只能種植穀物和桑麻,不許栽種樹木,並不許買賣。 受田的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粟、調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 地方官吏按品級授給公田。

2005-11-03 08:37: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光暄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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