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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看看古典時期~音樂的風格特色~希望可以找到答案囉~謝謝^^"

2005-10-25 18:04: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暐倫 1 in 娛樂與音樂 音樂 古典

2 個解答

大約在西元1750~1820年間稱為古典時期(Classicism Ages),當時的音樂風格大致如下: 在弦律方面樂句工整,八小節一句為最常見的特色。音樂中的強弱轉變豐富,漸強、漸弱經常被靈活地應用在樂曲之中。 在節奏方面樂曲整體的速度穩定且變化少。音樂的效果注重平穩以及平衡的質感。低音的伴秦部份,常有一固定的分解和弦的節奏型態。 在和聲方面一個作品之中的基本和弦變化工整而合於理論,單純而嚴謹。數字低音已不復存在。 在組織方面樂曲通常由幾個大主題貫穿。作曲家再將主題變形,反轉、逆行、隱藏等手法,細緻地組織出具有主題織交特色的樂段。音樂為單純的絕對音樂,少有描寫性的音槳出現。而樂曲的形式均在此時期確立,因此樂曲多以奏嗚曲、交響曲、四重奏等曲式的名稱存在。 這個時期的主要代表性作曲家有:海頓(Josef Haydn,1732~1809,奧國) 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1756~1791,奧國) 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1770~1827,德國) 帕格尼尼(Niccolo Paganini,1782~1840,義大利) 舒伯特(Franz Schubert,1797~1828,奧國) 孟德爾頌(Felix Mendelssohn,1809~1847,德國) 古典音樂的基本認識很多人雖然喜歡音樂,但是若沒有接受過正統的音樂訓練,真的有時候不知道如何去了解古典音樂,或是去聆聽古典音樂。其實,古典音樂並沒有想像中那樣離我們那麼遙遠,只是我們並不知道那就是古典音樂。不過說實在的,古典音樂確實有些名詞需要了解,但是對一般人而言,若不是音樂教育從事者或是演奏者,原則上是不需要太嚴肅去看待古典音樂。古典音樂劃分為幾個時期,當然有不同的音樂特性,而發展出來的音樂型態也不同。而這期間也各自不同的演奏家。而演奏家之間對於其所擅長的樂器或是演奏方式及風格也有所不同。要是有這樣的一個概念的話,要了解古典音樂也就不難了。以下就針對古典時期簡單的說明:古典樂派時期:按照字面上”古典”兩字,就會讓人有典雅雍容以及高貴氣質的感覺。音樂的特性主要還是受到古典主義的影響,產生音樂風格上比較嚴謹而且規律。這個時期代表的音樂家有:葛路克、海頓、莫札特、貝多芬...等。因為版面的限制(2000字以內)我提供網址給你連結:點下去即可↓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audio/2004-01/29/content_1290815.htm http://pfwonderland.bizland.com/musicterms/Terms/classic.htm 參考資料http://myhome.apbb.com.tw/alextseng/classic_basic.htm

2005-10-26 05:47: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古典樂派音樂有以下幾項特色:
一、數字低音的捨棄不用:「數字低音」的使用是巴洛克音樂的特色之一,然而巴洛克時期一結束,數字低音這個名詞也跟著走入歷史。到了古典時期複音音樂已經鮮少為人採用,這時幾乎已是主調音樂的天下了,主調音樂的樂曲通常是由一個聲部來擔任主旋律,而由其他聲部來擔任伴奏。在古典時期,作曲家們對於和聲伴奏的部份,已不再像巴洛克時期是用數字來表示,然後再由數字低音的演奏者來即興發揮。

這時期的作曲家對於曲調的和聲部份皆已完整寫出,並且安排各種樂器來擔任,以增加不同音色的變化。

二、樂句「漸強」與「漸弱」表現法的使用:
今天一般人可能對於樂句漸強與漸弱的表現方式已習以為常,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這兒我們必須說明的是,這種表現方式是從古典時期才開始的。在複音音樂的時代,由於複音音樂著重的是每一個聲部地位均相同,各聲部必須保持均衡,所以不容易有強弱差別很大的表現。即使是巴洛克時期的主調音樂,雖然也強調獨奏部與伴奏部之間力度上的強弱交替,以產生樂曲明暗的變化,但是巴洛克時期樂句強弱的對比,是以明晰的台階式表現的,當時的人還沒有將樂句塑造成「漸強」或「漸弱」的概念,所以說樂句漸強與漸弱的表現手法,是從古典時期才確立的。

三、奏鳴曲式的確立:
奏鳴曲這個名詞在古典時期以前即已出現,但是最初的奏鳴曲不管在形式或含義上均模糊不清,當時這個名稱主要是用在器樂曲上,目的只是要與聲樂曲做個區別。但是到了古典時期,奏鳴曲經由D.史卡拉第、巴哈的兒子K.P.E.巴哈以及史他密茲等作曲家的努力,逐漸確立成一種樂曲形式,然後再由海頓、莫札特相貝多芬等人將之發揚光大。為什麼要特別強調奏鳴曲式確立這件事情呢?主要是因為「奏鳴曲式」為古典時期器樂曲最常採用的曲式結構。舉凡獨奏奏鳴曲、交響曲、室內樂曲及協奏曲等等今天愛樂者最常聆賞的樂曲形態,都是依循奏鳴曲式來創作的,而且此一重要的式也被後來的浪漫樂派所延用。

奏鳴曲式既然那麼重要,那到底什麼是奏鳴曲式呢?奏鳴曲式是一種由兩個相對的主題,以呈示部、發展部和再現部的程序進行發展的曲式。這樣子的定義雖然很簡明,但是對於古典音樂的入門者而言,恐怕還是不太容易了解,在這兒我們就試著將這個定義再解釋一下。所謂兩個相對的主題,也就是一般樂曲解說書上常提到的第一主題和第二主題,這兩個主題都是由一小段較為突出的旋律所構成,但這兩段旋律在性格土是相反的,例如第一主題(在曲子中先出現的主題稱為第一主題,第一主題也是樂曲形成的基礎)如果是陽剛的,那麼第二主題就是陰柔的,如此,兩個不同性格的主題在曲子中就形成對比,增加了音樂的戲劇性。至於「呈示部」,指的便是將樂曲的兩個主題呈現出來的部份。當兩個主題都出現過後,樂曲就依據這兩個主題做為基礎來加以展開和變化,這就是發展部,發展部在奏鳴曲式的結構裡面,通常所佔的份量是三部中最重的。等樂曲發展到某一個程度,這時主題的原貌可能已不易辨識,聆賞者也因此無法預期樂曲往下還要如何發展,。所以作曲家便安排了一個再現部,讓樂曲約主題再一次的出現,並且在再現部為樂曲做一個結束。

看過上述的說明,如果對奏鳴曲式的結構仍然不是很清楚,那麼建議您不妨想一想論說文的寫作方式,論說文約寫作一般可以分成起、承、轉、合四段來為。在第一段我們通常會先敘述一下題目的主旨,這就是「起」的部份,「起」的部份我們可以將它想成是奏鳴曲式中的呈示部,也就是將曲子的主題演奏出來。將作文題目主旨敘述過後,按著便會在第二、第三段就文題加以說明、發揮,這兩段就是承、轉的部份,而「承」與「轉」這兩部份便相當於奏鳴曲式中的發展部,因為發展部就是要將樂曲的主題加以變化、推展開來。在作文最後一段,我們會將前面所作的敘述做一個總結,這就是「合」的工夫。對於奏鳴曲式的「再現部」而言,也是同樣的道理,樂曲在經過發展部天馬行空的開展變化後,到了曲子未了,作曲家安排樂曲的主題再次奏出,好來個前後呼應並為樂曲做個結束。因此,奏鳴曲式和作文一樣,都非常符合人類的邏輯思考,而這「邏輯性」其實也正是古典樂派時期音樂的特色之一。

2005-10-25 18:08: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搖擺鯨魚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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