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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姻親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例如公婆、岳父母、老公的阿公阿媽)、直系血親的配偶(女婿、媳婦、孫媳婦、孫女婿、外孫媳婦、外孫女婿)、配偶的直系血親的配偶(好像沒有例子....除非是繼父母的關係?)嗎?旁系姻親呢?小舅子、小姑、姨丈、伯母、連襟、妯娌?如果沒有繼父母的關係的話,「直系尊親屬(血親)的配偶」是否必然「不是姻親」?(例如爸爸的妻子、祖母的丈夫、外公的妻子)

2005-10-25 17:50:0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沒有繼父母的關係的話,我爸爸的妻子、祖母的丈夫、外公的妻子分別是我親媽媽、親爺爺、親外婆,他們都是我直系尊親屬(血親)的配偶,可是他們都不是我的姻親,而是我的血親呀!

2005-10-25 18:28:21 · update #1

2 個解答

民法第969條規定,所謂姻親即『配偶之血親』、『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至於直系以及旁系應該很好判斷。

至於您問的第二個問題我看不太懂,『直系尊親屬之配偶』不就是繼父母或者繼祖父母嗎?
所以只要依據上述民法969條的規定確定是姻親,在加以判斷直系、旁系,即可判斷直系姻親以及旁系姻親。

2005-10-26 15:20:13 補充:
這樣我搞懂嚕 沒有錯 如果直系血親尊親屬之配偶而又並非繼父母之情形 這樣必然不是姻親 而是血親
因為一般來說親父母 親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據民法969條規定直系血親為『己身所從出(直系血親尊親屬)』、『從己身所出(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關於自己的母親是否為姻親部份,我想您可能是太過於拘泥於民法971規定中的『血親之配偶』去做延伸了。因為關於姻親部份的界定是在於二人之間之親屬關係是否由其中一方與其配偶結婚而產生。
所以誠如另一位回答者所言,此一方面民法並非區隔仔細。但是就實際適用上我想應該並無太大疑問,僅為例法技術上更精準之探討而已。

2005-10-25 18:13: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奇 3 · 0 0

阿奇:
你的親媽媽難道不是你『直系尊親屬之配偶』嗎?可是顯然她不是你的姻親。
我的問題就是,『直系尊親屬之配偶』是否必然不是姻親?

2005-10-25 18:54: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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