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我欠一萬塊錢 通知我兩次我都沒去法庭 我朋友告訴我說他們還會再寄最後一次 有人跟我說等我有錢再還不用去沒關係 也有人跟我說要去不然到最後會很麻煩 我是想說我可以在他第三次寄通知書來之前想辦法清一清 這樣不知道行不行得通 因為我真的不想去法院 他通知到場的法院也離我家很遠 只是不知道他會加錢嗎?麻煩有經驗或是比較知道的大大替我解答 謝謝!
2005-10-25 00:11:0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只要你盡快把錢還[中華電信].有沒去 都不是粉重要啦.......但是如果你都沒還錢 又不理法院的傳票.那 [中華電信]會申請強制執行唷.所以還是快把錢還給中華電信 那就 沒事ㄌ啦..
2005-10-25 00:17: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龍文 2 · 0⤊ 0⤋
簡單說明:法院得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就是直接判定中華電信勝訴拉。如果判決下來到時你會面臨,被查封薪資三分之一的問題。如果判決下來到時你想要還錢,中華電信會本金加利息加法院程序費用來計算,你欠的款項。建議你趕快存錢,到時一次處理掉,一萬多元而已,如果你有決心要還不是問題。
2005-10-27 13:39: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ing88 7 · 0⤊ 0⤋
一、訴訟標的金額一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8條第1項規定,屬小額訴訟。又
依同法第40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應強制調解。故可推論您所到的
二次通知,其中第一次應為調解之通知,至於第二次是否為傳票,應視您
所收到的文件性質而定。
二、如第二次收到的仍係「調解之通知」,則第三次就會是傳票了,而依同法
第436-23條準用第433-3的規定,如您未出庭,法院得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其雖必為您敗訴之判決,但依民事訴訟之辯論主義及法院實
務運作,中華電信的主張未被否認,即應採為判決基礎,且法院對您的印 象一定不好(連調解及辯論庭都沒到),敗訴判決機率很高。
三、您問題中提到法院很遠,是否在您家地址的縣市所在地的方院呢?如果不
是,記得出庭時要提出來,因為依同法第436-9條規定,應該回歸到
適用第1條第1項規定之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故您應主張:本訴管轄
錯誤,至於那裡錯誤,您只要說「應該在我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訴才對」就
可以了。
四、電信費用之催收,一般為了減少呆帳及節省勞費,會儘量避免以強制執行
的方式來實現債權,所以,建議您應主動跟中華電信的承辦人連絡,提出 清償方案,如減價及分期清償等,他們應該會接受,您也不必跑法院了。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2005-10-25 05:33: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