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確定是"空屋"而且"沒有第三者惡意佔用",而且拍定前後法院都排定是有點交的,那麼是不是自己來點交就夠了?這樣有麼不妥或風險嗎?(原本有考慮要請法拍業著代我出面的,但覺得這個錢應該可以省下來!?)
p.s 問我是怎麼知道屋況的?就當我是小偷闖空門進去看過了!!!!^^"
2005-10-24 11:25:4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因為覺得代標的法拍業者都會"很熱心地預設屋況"~都會說一些可能會遇到難纏的屋主或是多棘手的情形!而且除了要給法拍業者"點交服務費",還會要我額外再負擔"捐給原來屋主的搬遷費"!這樣我覺得一隻羊被扒兩次皮!很不划算!所以直到我弄清屋況之後才有自己出面點交的計劃!
2005-10-24 11:54:10 · update #1
法拍公告的點交,前提是你要搬進標的物時遭受阻撓,才需具狀申請點交,若無上述情形,你只要找鎖匠出示你的權狀,表明房子為拍定取得,請求鎖匠換鎖,你就可以順利的搬入,以上
2005-10-27 13:05: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柳丁老爹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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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30 08:30: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法院對有點交的房子,所提供的點交服務流程如下: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時間又會順延,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在法院是時有所聞。會有何狀況發生呢? 1.履勘或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自己鎖在裡面,此時法官會叫拍定人安排鎖匠,萬一鎖匠叫不到或延遲不到呢?甚至菜鳥鎖匠打不開特殊門鎖,當日法官流程又不只一處,等太久也許法官就會順延您的案子了。 2.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躲起來不出現,屋內郤留置一大堆東西,法院只得現場清點造冊。清點時間1、2個小時,法官還會接受;萬一像板橋法院一間錄影帶的房子,法官清點五個多小時仍未完成,最後還是喊暫停,打道回府。緃使順利清點OK,所有留置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有些法官會堅持運往別處保管,拍定人就要馬上提供保管地方,否則又要順延了。 3.法院履勘,協調雙方和解時,如強硬債務人遇上「好好先生」的法官或書記官,拍定人又不懂得據理力爭,當和解條件一面倒向有利債務人時,拍定人可就進退兩難。有經驗的投標人或代標公司,非常了解法院點交程序,事先會推演點交過程各種狀況,絶對不讓「順延」事情發生。法官踓然有較同情債務人的「天性」,但引導法官合理配合有利於拍定人,並非難事,就看拍定人現場應變功力高低了。高桿的點交,除配合法院強制公信力,另一方面不斷與債務人有耐心溝通、協調,貼補少許搬家費,讓債務人和諧早日交屋,才是上策!!提供兩則案例給您,如果您有把握,當然自己來,省了一筆點交費用,也讓自己更有成就感!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92313048買法拍屋,但卻佔用不走怎麼辦?(20點)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91902162法拍屋 點交時間的問題 重要 回答請詳細送10點網址:www.104woo.com.tw
2005-10-25 18:48: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既然法院排定點交,當天就會有法院的書記官排定時間點交,你就自己去就好了....
2005-10-24 11:43: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ay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