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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跟朋友出去 結果朋友跟一群人打起來了

我很淑辣 沒動手 只是在旁邊看... 結果對方被我朋友他們打到頭破血流

沒多久警察馬上跑來 我們在警察到之前 我們就酸了 結果對方打電話來

要我們去警察局 (我朋友說要跟他們和解還怎樣) 結果我就又被拉了去警察局

(只有我沒打 我站在旁邊看 閃的遠遠的...結果卻是我要跑警察局 我其他那些動手的朋友 都沒去...) 到那邊警察 要我寫一張東西 忘記什麼了 好像是基本資料吧..... (我很怕我有案底阿..今天晚上還要在跑一次警察局).. 重點是 我這樣有罪嘛??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2005-10-23 07:04:26 · 1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閃蠻遠的了 大概有三公尺耶...
我只是看我朋友在跟對方講話..講到一半..就瞬間看到一頂安全帽 從對方頭 砸下去... 我也傻眼..不敢去擋 也不敢幫忙...

2005-10-23 07:14:32 · update #1

然後他有拿一張單子 要我寫 姓名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份證字號 還有家長姓名 電話等..... 這個 會怎樣嘛??

2005-10-23 07:19:02 · update #2

我沒動手打到人 也沒砸對方摩托車
賠償那些問題 是我那些動手的朋友要負責的...
而且我距離那個警察局 算很遠 騎摩托車要30~40分鐘吧
要我這樣跑 我受不了 而且我很擔心父母會知道...
(如果他們有自己私底下和解 和解書也簽了 那就沒事了吧?)

2005-10-23 07:26:43 · update #3

1.你有一起跟對方理論(嗆聲)嗎
2.對方被打時你有出聲助陣嗎
3.你有提供行兇的工具嗎

1.我沒說話 也沒靠近 更沒動手打人..
2.都說了 我閃的很遠 ...更別說要靠近嗆聲了
3.沒有提供阿 我的安全帽 在我頭上 沒有人拿去

2005-10-23 18:56:44 · update #4

還有 昨天只是去那邊填寫一章單子..輔導青年什麼東西的嗎...忘記了
沒有做筆錄 因為朋友跟對方說要和解
警察也說 能夠叫你們的家長來處理就處理
不要浪費我時間 不然我就乾脆寫一寫送法院
就是這樣...目前就是要跟對方和解就是了

2005-10-23 18:59:35 · update #5

13 個解答

一、您如果沒動手,只是站在旁邊看,正如您所說,是不用負刑事傷害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警察局通知所有在場人去作筆錄乃正常例行程序,如您確實沒動手,理論上應該被列為證人。

二、但是若對方咬你說你有動手,你就會被列為被告(注意喲!不是可能被列為,是一定會被列為被告),這時你有沒有事,就要看對方及你朋友在內所有在場的人嗣後在檢察官偵查時及法院怎麼說。如果對方雖然在警察局說你有動手(警察有時為了績效或作筆錄方便等因素,就叫對方咬你),但是嗣後在檢察官偵查及法院訊問時說你沒動手,對你就是很有利的證據。

三、刑事訴訟法自92年9月以後改採交互詰問制度,其運作方式就像美國,以期更能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如對方咬你,而你否認有傷害的話,這時法院就會採行交互詰問方式來訊問對方及你朋友,以期發現真實。如有需要,可mail給我或與我聯絡。http://home.kimo.com.tw/abrages/

2005-10-23 13:56: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高大馬 5 · 0 0

你在警察眼裡應該算把風的..也就是幫兇摟

2006-03-20 19:39: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idaDi 2 · 0 0

拜託幫幫忙^^回答沒有也給分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01410535

2005-10-29 16:36: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候選編號 002

2005-10-29 20:27:55 補充:
*****************

2005-10-29 20:28:47 補充:
候選編號 002

2005-10-29 16:27:3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在旁觀看也是共犯的一類我是從法律課本看來的我的法律很不錯的

2005-10-29 15:01: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帥 翻 了 7 · 0 0

跟你說一個真實例子
我爸朋友的兒子就是不學好跟一些豬朋狗友混
有一天晚上他們一起去7-11買東西
買完一出來他兒子的朋友臨時起義要搶一個婦人的包包
他兒子完全不知情哦!他兒子整個人嚇呆了馬上去拉他朋友要他們不要搶
結果他兒子很倒楣被那個婦人認出來
他兒子還不知道哦!
事情過了快一個月吧!
他們家的電話被警察監聽!直接去家裡抓人~
全家都呆了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而且最扯的是他兒子沒搶哦!他兒子是去拉朋友叫他們快走不要搶~
被那位婦人認出來~
他們家人去跟那位婦人講叫她不要告他兒子!那位婦人說好她不告~
可是檢察官懷疑他們是竊盜集團因為集體搶刧就構成了”公訴罪”了!
。。。。。。。。。。。。中間還有很多細節啦!但重點是他兒子人在哪呢?
在牢裡!= = 

2005-10-24 13:00:2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如認定為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此為證據調查之問題,應視審理
  過程法官之心證而定。如能證明未下手,即不構成犯罪。

二、比較確定者為若係被毆之人因而致死或致重傷,則即使您僅於現場而未著
  手毆打行為,仍構成刑法第283條之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20非11
  4、28上621參照),因為您的在場而使下手之人更有勇氣下手,故
  刑法仍加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論:若對方未死亡或重傷,且您可以證明未下手,則無罪。

2005-10-24 08:49:0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不跟你囉唆太多。
百分之百絕對有罪

2005-10-23 18:31:3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要看地檢署寄給你的單子上面怎麼寫應該是共犯的機會較大但最後檢察官有相當可能要你簽認罪協商.賠償傷者醫藥費.最後不會有前科的.放心=========================如果他們有私下和解那就沒事了!如果執意提出告訴.你還是要和你的朋友一同負賠償責任的.這就是法律

2005-10-23 19:16:10 補充:
不需說他有動手
只要主張他和動手的人一同到現場
就會被列為共犯了

2005-10-23 07:22:50 · answer #9 · answered by 1 7 · 0 0

這樣看來你是沒有罪的我想警方他們沒有道理留你的案底,因為有沒有罪是法官決定的警察只是執法人員在說你也沒有出手要是對方堅持有咬住你說你有的話請他提證據出來否則你不要承認你有我想警察可能是找你去問話吧不要擔心這樣就會有案底那每一個進去的人都會有囉那我想警察局可能要蠻大間ㄉ喔了嗎

2005-10-23 07:10:56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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