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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老師要問歐洲在1975年在比利時通過的12條歐洲運動憲章的中文翻譯,不過我連12條的英文原文都不知道,所以可以請問有人知道嗎?可以麻煩告訴我…謝謝…

2005-10-23 00:17:3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元元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真的有點抱歉,因為那法律一共是12條,你們提出的都是第一條…不過還是謝謝你們!

2005-10-24 12:30:56 · update #1

2 個解答

1975年3月歐洲評議會(CE)通過「歐洲全民運動憲章」,揭櫫各國國民不分性別、年齡、人種、階層、居住環境、身心是否障礙等,都應享有「參加運動的權利」。為回應APEC對「性別主流化」議題的關注,1997年行政院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其主要功能係倡議及監督「性別主流化」觀念在公共政策之貫徹與落實;如倡導「性別統計」資料的建立,編列具性別敏感度的政府預算,建立友善婦女創業貸款等政策等。八十八年七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並公佈中華民國體育白皮書,主張「運動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政府施政應照顧全體民眾」。

2005-10-23 01:12: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歐洲評議會 (CE) 於1975年3月通過「歐洲全民運動憲章」,(European Sports. For All Charter)宣佈人類不分性別、年齡、人種、階層、居住環境、身心是否障礙等,都應享有「參加運動的權利」。

2005-10-23 00:20: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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