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法律上男.女到16歲是不是就可以結婚了?
2005-10-22 08:09:1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未成年結婚要監護人同意,那是不是代表一出生監護人同意就可以結婚了嗎?
2005-10-22 08:20:20 · update #1
未成年人結婚.我們來看看民法的規定
民法
第 981 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若雙方父母都同意則無疑.在看一則法條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若違法本規定結婚後
第 989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原則上得撤銷,但例外不得撤銷.
你補充的問題中,按結婚有一個重要要件,那就是當市人雙方均有與對方結婚的意思.故未成年人結婚除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外,尚須符合上述要件始稱該當.而輔出生之子女,並無上述與對方結婚的意思能力,故當然絕對不得結婚.
2005-10-22 14:27: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民法第980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嗯...看樣子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行吧
2005-10-22 08:13: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瞬間 5 · 0⤊ 0⤋
要監護人同意~~~否則婚姻無效~~~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 981 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 984 條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989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 990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第 991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2005-10-22 08:10: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